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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带款的回执单要寄回哪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指给你发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8 07:34:54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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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学带款的回执单要寄回哪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指给你发放

助学贷款的回执单要寄回生源地(也就是你办理助学贷款的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它是教育局所属的一个部门,不是指信用社啦。

助学带款的回执单要寄回哪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指给你发放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教育局还是民政局

先是通过教育局,负责申请的审批,拨钱通过民政或其他渠道,主要还是教育局
教育局呢。属于教育支出。
民政局,你这样理解,不论任何角色,只要涉及民生方面都是属于民政局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教育局还是民政局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文北校区 一号楼三楼拐过楼梯就是 学生资助中心 一楼顺着走廊往里走就是校武装部办公室 负责招兵的 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班哪会28个人 7个人都有奖学金 还有国家奖学金 助学金 特困生的那种什么··反正 蛮多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简介

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内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信息与法律处、外资贷款处、政府采购处、财务处、办公室、资金管理处等八个处(室)。主要职责任务: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中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及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和“两免一补”部际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并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内设“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承担工作职责有,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实施与管理工作。

5,石河子大学当兵复学能去重庆大学吗

去不了,只能在本校转专业
可以考军校吗?
要么回来本校要么考上军校
看看这个,希望能帮到你。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不能。立三等功本校转,没有三等功本院转~
只能本院转专业

6,大学生退伍复学可申请每年6000元以内学费资助什么时候给钱

首先,6000元的学费资助准确的说,是按照实际学费标准,每年不高于6000元进行学费补助资助,并非一定是6000元,也并非给你本人,而是由学校直接用于抵消学费。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之规定: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一)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二)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按照隶属关系,将《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按年度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退役复学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退役复学生享受学费资助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一)中央高校应征入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拨付地方高校。(二)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补偿学费。对于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代替学生按照还款计划,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剩余的补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由学校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银行偿还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偿还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的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代为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的,应同时将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剩余的补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如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经费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学生应继续按照还款计划,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三)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开具的按年度缴纳学费的票据交学生本人。
据了解,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老大就这些了

7,助学贷款受理单交到哪呢

交到学生所在的学校。申报程序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扩展资料:(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三)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受理单交至学校,然后领取回执单交回当地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流程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二、合同签订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三、合同回执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四、贷款发放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五、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扩展资料:一、助学贷款额度和期限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二、申请助学贷款材料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2、由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件3、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4、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险公司除外)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5、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形式进行还款担保的,应提交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6、已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7、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大学生助学贷款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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