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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新政策,2020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6 18:13:20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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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0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购买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些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才能更加合理地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接下来一起来看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吧,希望对你有帮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经济适用房住户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4]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o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o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o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o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住户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房政策概念

  根据建设部二○○四年五月十三日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上面第四条指明,具体实施政策有当地政府制定,各省市都出台了本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规定等还有: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颁发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O年九月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 》建住房[2000]196号  等等,属地政策如《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

5,购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现享受以下几项优惠政策:1.免征城市基础相关配套费用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契税2.水电费、增容费减半征收。3.土地有当地政府划拨,优先审批。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费用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二、同时办理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5.同时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还需缴纳登记费、房屋所有权工本费以及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6,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规定?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7,想知道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规定》要求,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控制在80平方米内,高层建筑控制在90平方米内。 《规定》还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作出了要求。经适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满5年的,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还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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