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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 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5 02:07:35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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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 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

答案A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 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就好办,(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用啊

很有用的,有钱的。但是除非是残疾或者先天的病才可以办理。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用啊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属于大龄失业人员或者残疾人员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或者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四类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你可以多看一些派遣信息就会了解,像麦斯特人力资源就很不错。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2人及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且没有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及社区盖章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份;(3)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冢庭成员证明各1份;(4)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系统登记在一年内有三个季度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6)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失去土地、失海、失林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证明;(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8)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部门发放的有效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9)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且失业登记的失父亲或母亲,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人社部给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安排工作

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另外各地区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帮扶具体措施也不一样。
您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8,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就业困难人员是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包括: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24号) 一、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八)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九)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9,没有进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还算是就业困难人员吗

首先你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女40岁男50岁)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得或者连续领取1年失业金的。 2、低保困难人员并且进行1年以上失业登记的 3、失地失业农民 (这条一般对城市居民没用) 4、困难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低保家庭的) 你有以上任何一项能证明你是属于上述条件的就可以。比如和原破产单位签订的领取失业安置费的补偿协议、失业证上有领取失业金记录、低保证等都可以。
不知道你说的没有录用是申请得了就业困难人员认证,单位没有录用还是没有认证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是没有认证为就业困难人员,应该是你没有达到困难人员的标准,如果是申请得了就业困难人员,单位没有录用,你也可以再去别的单位应聘,就业困难人员这个证是有效的。

10,关于要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以下要求条件仅供参考: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为什么公司要它:你们新员工申请了就业困难,然后你们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了,等于公司帮你们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就等于为社会上常说的缓解了就业严峻的问题。这个应该是当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帮助缓解这个问题的企业有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如果真的有上面的现象,那就很容易解释公司为什么要你们去办理了。至于能否办理,你只需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准备材料,只要你的材料准备充分,让公司负责这块的人员审查一下,就去办理。至于办理结果成功与否,让公司知道你有这样去做就行了。

11,哪些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每个地方不一样,下面是厦门的,你参考一下。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和社保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 二、灵活就业认定办理 (一)认定条件 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申请材料 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由工作站提供《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认真填写并签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给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5天。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认定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送区就业管理机构核准。 3、区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对通过审核的,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联网打印就业记录。 (四)复核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并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三)补贴期限 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办程序 1、首次办理应提供材料: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上季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③具有银联标识的本人银行卡卡号。 申请补贴人员如银行卡卡号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 2、办理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季度首月16日起开始建账,并报区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区就业管理中心于每季度首月16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款项划入申请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承办部门: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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