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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查询,四川人社app怎么查社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09 02:25:53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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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人社app怎么查社保

法律分析:1、打开并登陆四川人社APP2、在个人界面我们可以看到参保明细3、点击之后即可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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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社保单位怎么查询职工缴费免费

可以通过“成都人社局”“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天府市民云”“掌上12333”等手机APP查询,或者拨打电话查询人社局官网也可以。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相关查询方法。1、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查询。2、拨打社保查询电话,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3、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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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人社怎么查询社保缴费

法律分析:1、拨打四川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2、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3、登录“四川省社保局”获取更多社保资讯。4、四川社保查询入口:成都?广元?绵阳?德阳?南充?广安?遂宁?内江?攀枝花?凉山州?眉山乐山?自贡?泸州?宜宾?巴中?达州?资阳?雅安?阿坝州?甘孜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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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

四川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明细查询如下:1、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查询;2、拨打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3、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通过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支付宝查询如下:1、打开手机支付宝;2、 打开市民中心;3、 打开社保;4、找到地方在线服务,打开社保查询;5、 进入成都人社页面后,滑动到页面下方;6、 即可查询到到社保个人账户信息。【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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