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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福利院,成都市区有哪些孤儿院或儿童福利院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18:04:0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都市区有哪些孤儿院或儿童福利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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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有几所儿童福利院分别怎么

犀浦那个是 成都儿童福利院 打个车到能坐703的站, 703到西源大道站下 坐511区间.郫县8路.就到犀浦了. 然后走路打车就行了! 511区间可以到终点下.走路去最多10分钟. 8路就夜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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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区里有哪些福利院或者养老院社会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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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一康复医院;各区县都有敬老院。建议你与县一级团委联系,以志愿者身份前往,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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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青羊区福利院具体在哪个位置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乡花照壁街 邮编:610036 电话:028-87533961 电子邮件:SOSchengDu@soscd.org.cn单位名称: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青羊区文家场光华大道二段土龙路口(乘309路)

5,成都儿童福利院离市区近的有哪些

那个孤儿院搬到郫县去了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成都郫县犀浦镇泯江路中段16号(电话:028-87843676、028-87843672 传真:028-87843670) 乘车路线:1. 乘98路下行(万科魅力之城-全兴路),至跃进村下车,乘116路(九里堤公交站-电子科大清水河校区),至泰山南街下车,步行至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2. 乘221路(西门车站-西华大学),至犀浦万福村下车,乘116路(九里堤公交站-电子科大清水河校区),至泰山南街下车,步行至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3. 乘4路上行(五桂桥公交站-茶店子公交站),至茶店子西口下车,乘116路(九里堤公交站-电子科大清水河校区),至泰山南街下车,步行至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6,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一楼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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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7,到成都福利院收养孤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5)征求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收养的意见。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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