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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系统维护,成都商品房销售信息会公布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4 09:08:4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商品房销售信息会公布吗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行为,减少因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纠纷,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都市房管局出台了《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成都商品房销售信息会公布吗

2,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收房的时候带上你的购房资料,到开发商处,一般来说 开发商会给你一封信函通知的哈。然后带上你要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身份证就可以。物业管理会给你指示的,很简单
这个问题虽然不知道,不过还是支持你一下!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3,成都房管局为什么突然不能备案

为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自2016年11月18日开始,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卖双方除了在网上签约系统及时进行定购、拟订合同等商品房源销售状态操作外,在房屋所在地产权交易中心办事窗口进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资料审查后,再予以备案。并凭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可通过http://www.cdfgj.gov.cn/BSZN/Default.aspx进行查询。若不能查询请咨询开发商是否已经办理合同备案,请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办证中心二楼档案馆查询。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是否能正常办理不动产证,建议前往西华门街32号办证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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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装修的二手房好还是毛坯的新房好

我个人认为还是毛坯房好,这样可以按照自己想法、喜好来进行装修,毕竟将来是自己住的,也顺便享受一下装修过程中的辛酸苦辣。如果是在考虑经济情况的前提下,那还是选择带装修的二手房最为划算。
新房,是期房,存在一定风险,比如烂尾什么的,特别在经济不好的情况下,风险更高。但是新房要比二手房少很多税,特别考虑到你买的还是毛坯二手房的情况下。如果你能等得住,那就买新房。而且通地铁,交通很安逸。二手房,是毛坯,这就跟次新房差不多了,位置差点,会决定以后的升值空间。还有就是税费多点,过户流程比较麻烦。好处就是配套齐,是现房,装完就能住,如果你很急的话,就可以买二手房。但是如果是我的话,估计会选新房。位置、交通是王道,而且还是新房。升值的两大核心要素:地段和交通都占齐了,以后转手也好处理。搜房网成都二手房 买二手房只收0.5%佣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一、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定义所谓毛坯房就是“初装修房”,二手毛坯房,顾名思义,就是经过二次转手买到的“初装修房”。具体来说,就是房屋没有经过装修,墙面和地面装饰材料只是做过基础的护理的空房;相对于比二手毛坯房,新房就是开发商新造的,被用于首次交易的房源,这类住房,往往是经过了初步的装修和护理,购买者只需要进行再次的装修即可。二、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区别二手毛坯房和新房最大也是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两者的价格。由于二手毛坯房,既属于二手房源,又是毛坯房,所以在价格方面,很明显的低于新房;新房作为新开发的房源,其在销售的价格方面一般都是比较昂贵的。另外作为新房的房源一般都是期房,可能购买之后,需要等待一两年才能进行装修设计和使用;而二手毛坯房购买之后,只需要进行装修就可以使用;另外二手毛坯房在使用时间上短于新房。三、二手毛坯房和新房的优缺点二手毛坯房的优点一个是购买的价格比较适中,另外一个优点是因为是经过二手专卖,在房屋的质量检测等方面更能引起买房装修者的注意。毛坯房的缺点在于可能被搁置的时间较久,没有经过维护,在装修的时候,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相较于二手毛坯房,新房的一大优点在于房源新,由于是新开发的,经过基础的装修,在家庭装修设计的时候比较方便。但其缺点是,在购买的时候,价格比较昂贵。四、购买二手毛坯房和新房注意事项在购买二手毛坯房的时候,由于是二手房,所以需要确认房源的来源,是否在房管局备案,房产证能不能查到,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都需要一一办理。另外由于是二手房了,所以在房子的质量方面,需要进行具体的检查。对于新房而言,在购买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各类需要缴纳的税费,其次要查看新房是否是合法建造,查看住宅的面积和销售书是否一致,在对新房的各个空间进行质量检测。

5,1785元的物业费按百分之70收应该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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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案例吧,业主失窃该不该找物管赔偿 小区内业主失窃,遭遇了财产损失,究竟是自认倒霉,还是找物业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大城市类似案件是怎样解决的?各位法律专家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广州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曾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去年3月3日晚上,张女士回家时发现屋内一片凌乱,抽屉锁被打开,存放大笔现金的信封和一批物品不见了。一清算,丢失的东西共计人民币约39400元。她马上报警,警方来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张女士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员那里得知:案发当天下午1时10分,32栋的北楼抓到两名推销员。2时45分,曾有不明身份的男子撬32栋南楼另一住户的门,被在家的业主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下午4时,该业主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忙下才得以出门。 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此事中有责任,没有履行其在《用户手册》中关于“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的规定。而在物业管理处都找不到当天这些人进出大楼的相关记录。 该物管公司在回复张女士的律师函上申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张女士气愤不过,特地选在条例生效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新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 某高校教师林先生回家,惊见大门锁被撬坏,检点财物,幸无损失。经派出所鉴定是人为破坏,但物业公司对此事却没有一个说法。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却没有给业主一点安全感,林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那么,遇到类似情况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指出,要认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完全要视双方约定而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业主失窃由物业公司负责”等类似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此类案件,物业公司就负有责任。但在实际上,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去年上半年,成都市房管局推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只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安全负责,业主的家庭财产由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只起协助作用。即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没有失职行为,那么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也表示,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物管行政法规,对物业公司安全防护责任的界定也只是“协助”,而并非“负责”。 专家建议,在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并未与业主、使用人建立私人保镖和财物保管关系的情况下,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应加强防盗意识,采取财产保险等自我保护措施,最好是和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保管事项。 杭州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宏伟博士介绍说,从他以往接手的案件看,第一类是刑事案件,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被打或被杀,一般是败诉的比较多,因为这样的情况实在很难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到物管公司的头上;第二是失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胜诉的会比较多,比如说业主在小区内有一辆车失窃了,而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停车费。这样对于车子的失窃,物管公司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叶宏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显然是一个突破。但条例的可操作性还是不强,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很难在具体案件中遵照执行。另外,对损偿金额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单单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之处。

6,问题如下

看看这个案例吧, 业主失窃该不该找物管赔偿 小区内业主失窃,遭遇了财产损失,究竟是自认倒霉,还是找物业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大城市类似案件是怎样解决的?各位法律专家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广州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曾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去年3月3日晚上,张女士回家时发现屋內一片凌乱,抽屉锁被打开,存放大笔现金的信封和一批物品不见了。一清算,丟失的东西共计人民币约39400元。她马上报警,警方来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张女士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员那里得知:案发当天下午1时10分,32栋的北楼抓到两名推销员。2时45分,曾有不明身份的男子撬32栋南楼另一住户的门,被在家的业主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下午4时,该业主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忙下才得以出门。 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此事中有责任,没有履行其在《用户手冊》中关于“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內住户凭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的规定。而在物业管理处都找不到当天这些人进出大楼的相关记录。 该物管公司在回复张女士的律师函上申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別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张女士气愤不过,特地选在条例生效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新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 某高校教师林先生回家,惊见大门锁被撬坏,检点财物,幸无损失。经派出所鉴定是人为破坏,但物业公司对此事却没有一个说法。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却没有给业主一点安全感,林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那么,遇到类似情况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指出,要认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完全要视双方约定而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业主失窃由物业公司负责”等类似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此类案件,物业公司就负有责任。但在实际上,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去年上半年,成都市房管局推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只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安全负责,业主的家庭财产由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只起协助作用。即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没有失职行为,那么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也表示,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物管行政法规,对物业公司安全防护责任的界定也只是“协助”,而并非“负责”。 专家建议,在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并未与业主、使用人建立私人保镖和财物保管关系的情况下,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应加强防盗意识,采取财产保险等自我保护措施,最好是和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保管事项。 杭州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宏伟博士介绍说,从他以往接手的案件看,第一类是刑事案件,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被打或被杀,一般是败诉的比较多,因为这样的情况实在很难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到物管公司的头上;第二是失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胜诉的会比较多,比如说业主在小区内有一辆车失窃了,而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停车费。这样对于车子的失窃,物管公司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叶宏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显然是一个突破。但条例的可操作性还是不强,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很难在具体案件中遵照执行。另外,对损偿金额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单单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之处。

7,赠与公证再也不能取消了吗

只要赠与没有完成,而且你们这个也不是完全的无偿赠与的。房子只要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就可以撤销的,向其他东西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以对方不赡养为由)。主要还是看你母亲的意愿,她下不了决心的话其他的都没有用的。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也就是说还是可以撤销的。 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兄弟,我没时间给你细算,但你的情况我一个老朋友也遇见过,给你点意见,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离婚不分割! 继承和赠予的权利不一样!继承则父母到死前都保有权利,赠予则随着赠予完成而权利消失! 继承和赠予的税费不一样!此外可以采取更名!直系亲属在继承和赠予的时候可以不收契税的! 一.赠予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这样可以么?
赠与人可以直接和你到交易中心去过户就行了。不影响其他。如果要取消公正,只要带公正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公正处去就行了。成都这里撤消公正是不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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