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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年抚恤金标准,咨询事业单位退休工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2 19:21:1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咨询事业单位退休工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您好!市直丧葬费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国标退休费+1000元)*20个月

咨询事业单位退休工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都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根据成都社保条例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成都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包括抚恤金及丧葬费,具体标准如下:1、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4个月的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8个月的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
你未说明死亡原因,我个人猜测可能属于单位福利性质的给予,具体看单位规定

成都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3,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抚恤金的标准根据需要抚恤的人口而定,抚恤一个为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倍,两个为9倍,三个以及以上为12倍,分别是31308元、46962元和61616元。因此,在身前正常的缴纳养老保险是很有必要的。无忧保,一款自助社保缴纳产品,服务范围广,包括所有18周岁~55周岁未缴纳社保的男性和所有未缴纳社保的18周岁~48周岁的女性。
供养亲属抚恤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本人工资的3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4,四川退休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

退休公务员病故后丧葬抚恤金有新标准了。这个新政策新标准是民政部2011年8月1起颁布执行的。里面规定公务员或者退休公务员病故的,由财政拨发给死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改,规定亡者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不知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如果当地因财政困难还未执行,建议你先把这个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按旧标准办下来,以后等到执行新政策了,会按新政策补偿回你的,政策有这样的规定,这个你放心好了。旧规定是总共23个月基本工资,比新标准会少很多钱。希望能帮到您.
退休公务员病故后丧葬抚恤金有新标准了。这个新政策新标准是民政部2011年8月1起颁布执行的。里面规定公务员或者退休公务员病故的,由财政拨发给死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改,规定亡者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不知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如果当地因财政困难还未执行,建议你先把这个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按旧标准办下来,以后等到执行新政策了,会按新政策补偿回你的,政策有这样的规定,这个你放心好了。旧规定是总共23个月基本工资,比新标准会少很多钱。
可以打社保局电话

5,四川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6,请问成都市社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这个赔偿的具体数字要看您父亲生前的职务 工种 是否是干部等都影响退休相关的费用 都要和单位联系和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 4、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全部返还继承人所有,同时消除社保关系。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  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且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多少,根据当地规定办理,各地不是一样的,丧葬费一般是几千元吧,抚恤金大约三万左右
第一 首先对爸爸的去世 表示沉痛的哀悼 希望节哀顺便 保重身体第二 因病去世后 应通知单位 由单位出面 并且根据死亡证明 办理销户后拿相关证明文件去单位退休办 办理相关抚恤手续 和丧葬费 第三 根据单位性质不同 给予的抚恤也不同 还有爸爸生前的职务 工种 是否是干部等都影响退休相关的费用 都要和单位联系和了解。第四 相关的流程 单位会为你办理社保的终止 。同时会根据父亲退休的年限和缴费情况 退回属于自费缴纳的部分金额 。你只要确定父亲缴纳多久社保 每月多少退休费 就可以 按照社会保险号 提供给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下就可以申请退回 电话12333 来了解第五 同时我希望你也上份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生活品质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7,四川省在职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3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第三条 职工死亡后,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15个月工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7个月工资。 第四条 对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的生活费,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给的抚恤费,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县)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30至35元的;居住场镇的,每人每月低于25元至3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20至25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1.00元。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原则下,由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可增发3~5元。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六十元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一般按当地社会救济费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三)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国家规定的供养时间为止。 第五条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对象,一般以职工填列的劳动保险卡片为准,对供养的独生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作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六条 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补助的数额。 第七条 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与在职职工相同。 第八条 职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供养直系亲属或直属亲属,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第九条 丧葬费、抚恤费、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 第十条 经济条件允许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国营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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