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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找出下则通报的错误并纠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0 21:26:5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找出下则通报的错误并纠正

在我市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年期间,市xx化工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全年无事故。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化工厂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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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富士康大爆炸知道最新情况的请你们说一下我姐是重富士康庆

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20日19时许,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抛光车间在生产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是生产车间,与后勤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是一台中央空调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主要领导和有关方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救治工作,16名伤员已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成都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并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关方面已经组织了最好的医生、最好的设备和药品,尽一切努力抢救伤员。厂区秩序已恢复正常。 目前,引起爆炸的原因正在调查中,经公安部门排查,初步排除人为因素。鸿富锦公司表示,一定全力做好救治等相关善后工作,并按照政府要求,立即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彻底排除生产安全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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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事故通报怎么

查阅一下公文写作知识大全,找到通报一栏,把具体事情套入格式即可
2009年4月份及“五一”期间安全事故通报一、安全事故情况1至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28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起,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二、4月份全县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未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零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3、火灾事故(火警)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火警(接警)6起,直接经济损失0元。三、“五一”期间安全事故情况“五一”期间,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起,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未发生工矿企业、消防、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

4,安全检查通报怎么写

方向。一,答题情况检查通报、整改建议四,开始写引言、基本情况二,就是这次检查的目的啊、主要问题三
给你个现成的你看看吧。 ================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月27日至3月29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室对集团公司各生产单位进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和现场管理情况。总体来看,各单位都能够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能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管理文件不完善,缺乏实用性;二是个别单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足,出现腐蚀严重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在现场安全管理上不严细,不能横到边、纵到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将从4月15日开始,针对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复查,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严厉处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要求在安全管理上要戒骄戒躁,集思广益,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附:《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5,工厂里出现安全事故要写一个通报批评怎么写

http://wenku.baidu.com/view/40a1606a25c52cc58bd6bee5.html参考一下
承认错误。保证没下
工厂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写一份通报批评,主要是把事故的经过、产生的后果和事故当事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当事人和广大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附范文于后:关于xx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1、 事故经过: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2、 事故原因:(1) 安全意识薄弱;(2) 缺乏工作经验,工作过程中站立位置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3、 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xxx当月的安全奖。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职工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6,成都公交车自燃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什么牌子的公交车呢

成都市交委主任称 燃烧的并非公交车内的柴油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5日讯(记者 代郎向鹤玲)6月5日晚11时20分,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今晨在北三环川陕立交桥处发生一公交车燃烧的事故。通报了最新情况。 成都市交委主任胡庆汉表示,今晨在成都市川陕立交上发生燃烧的9路车经检查后,橡皮传送带完好,路面并没有发现漏油痕迹,公交车内还剩余107升柴油,剩余的柴油数量与公交车行进的里程相吻合。 胡庆汉表示这意味着发生燃烧的油并非公交车内的柴油。
人民网成都6月6日电 (记者 魏贺) 6月5日晚23时20分,成都市政府就公交燃烧事故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成都市交委主任胡庆汉在会上对媒体表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尚不能断定此次事故是机械故障造成的自燃,不排除人为因素的可能。胡庆汉说,针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仍在继续,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事发现场地面没有发现明显的漏油痕迹,燃烧公交车的发动机橡皮传送带完好无损,车辆的油箱中还余有107升柴油,消耗的油量与上次加满油后行使的里程数基本相符。这些状况表明,引起大火的应该不是油箱中的柴油,因此事故原因尚不能断定为机械故障引起的自燃,有人为因素的可能。 对媒体普遍关心的燃烧公交车上是否带有安全锤的问题,胡庆汉说,事故公交车今年在事发前进行过三次安全检查,其中在3月初的一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锤遗失,但随后即补上;在五一和端午假期的例行检查中,车上均备有安全锤,但今日事发时车上是否备有此工具尚不清楚。 胡庆汉说,成都市运营的公交车上普遍配有安全锤,但是遗失现象十分严重。成都市公交集团从06年开始对公交车安全状况开始全面排查,但是并没有做到每日例行检查。胡庆汉承认,“成都市的公交安全工作存在漏洞。” 据胡庆汉介绍,事故发生时,公交车驾驶员罗某试图打开车门但没有成功,罗某随即跳车寻找工具,并召集路边群众对砸窗对乘客展开救援。 对于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胡庆汉表示,城市公交载客量难以控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发生事故的9路公交车,路线全长12公里,配备了32台公交车,高峰期平均每3分钟一班,但仍不可避免人多拥挤的问题。据介绍,成都市08年公交日客流量超过300万,近年来成都市公交事业已投资7亿元,增加近2000台公交车,但公交压力仍十分巨大。
原因有待于查明,尚未公布。 , , 经网友根据现场照片判断,出事的公交车为成都客车厂生产的蜀都牌CDK6110,后置发动机,柴油动力,是成都客车厂在多年以前推出的第一款空调低地板高档公交车。 看: http://qbar.qq.com/cdcar/
应该是恐怖分子所为的
据说是车上有易烧物品! 重点关注新闻就是了。

7,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征: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企业、合作伙伴、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工矿商业生产经营单位。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不固定,但限制在一定范围内。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对人员或者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不同于职业病等其他损害事件,是在一定危险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发生的。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与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有本质区别,如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作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环境、设备隐患等也应归为过失,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有过失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消除不良经营因素,任由不良因素继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扩展资料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5、“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6、“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7、“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8、“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安全生产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4等级 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0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4等级 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0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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