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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请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0 05:54:3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请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非固定税率,除非应纳税所得额较低,适用的是最低一档5%的税率的情况下,用应纳税额除以经营所得为5%,在经营所得较大时,都不可能出现该比率与任何一档税率相等.税率那一栏填适用的最高档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要减去速算扣除数.

请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急

2,个人独资企业交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司名下有房产的话,还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车辆的话还有车船税等。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灵活经营的特点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主青睐和注册使用。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司名下有房产的话,还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车辆的话还有车船税等。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0%-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

3,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问题

意思是说:每月领取2000元的报酬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元需交纳。
不是,你第一个说的是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上交国家的税金,同第二个问题没有关系,只要有利润,就有资金,就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提现,如果资金运作不够,可以举借,这是资金使用的问题。
按次、按月只是一种缴税方式而已。按次征收的对象是对无证、临时经营者采取的一种纳税方式。而你有证、有经营地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如果建立健全财务,按账缴税的话,就要以一月为纳税期,实行按月征收。这种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方式。如果没账,税务机关会给你核定一个月销售额,你在每月初15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可(现在申报方式很多,可坐公司直接在网上申报)。缴税的依据是商品销售收入,有账的话,多销多缴税,少销少缴税。而无账时,就是没有销售也要缴纳核定的税款。如果建账,实行查账征收的话,就要每月出财务报表。但如果是核定的话,就不必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问题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核定所得率=44*13%=5.72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72万元*35%-6750=13270元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750
个人独资企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即对于不超过15000元的,适用5%税率。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即对于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 10%税率。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即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即对于超过60000元至少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即对于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

5,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按照变更后当月的收入计提所得如果集体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见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如果集体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见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后,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没有“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这个说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也是按月(或按季)预交,年底汇算清缴。它适用的是一个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5000-10000元的部分-----10%10000-30000元的部分----20%30000-50000元的部分----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35%
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 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问题补充:为什么国税还让我交所得税呢, 有可能国税为地税代收个人所得税。或国税搞错了,你可以找税务管理员核实。

6,四川的一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让交哪些税费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9-23 00:03 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个人独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应当是指不动产等财产,适用于5%至35%的所得税税率。而20%的所得税税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一般需要按规定缴纳以下税费金(这里只作一般化介绍,具体要求以各项税费的有关专项规定为准): 1、业户经营行为属于增值税(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货物的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 、消费税(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货物的)应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具体缴税规定请向国家税务局有关部门查询. 2、业户的经营行为属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具体规定请查阅本网站税法点击栏目中税收法规的规定。 3、除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须以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 4、根据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6、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使用税)。7、根据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事娱乐和广告业应缴)。二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以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已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应继续按查帐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改按《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穗地税发〔1998〕192号文)执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详见(穗财法(2000)1047号)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65号)。

7,私营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 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 ├────────────┼─────────┤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 ├────────────┼─────────┤ │ 饮食服务业 │ 7—25 │ ├────────────┼─────────┤ │ 娱乐业 │ 20—40 │ ├────────────┼─────────┤ │ 其他行业 │ 10—30 │ └────────────┴─────────┘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 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一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第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第十五条 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私营独资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 ├────────────┼─────────┤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 ├────────────┼─────────┤ │ 饮食服务业 │ 7—25 │ ├────────────┼─────────┤ │ 娱乐业 │ 20—40 │ ├────────────┼─────────┤ │ 其他行业 │ 10—30 │ └────────────┴─────────┘
如果你们是查账征收,就按利润交如果你们是核定征收,就按收入交
私营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需要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征收计算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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