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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成都养老保险要有哪些办理法律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03:51:4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养老保险要有哪些办理法律政策

政策规定:《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理流程: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并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本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并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 5、办理《退休证》。

成都养老保险要有哪些办理法律政策

2,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

办理流程: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并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本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并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 5、办理《退休证》 政策规定: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

3,成都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政策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办理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成都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4,成都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成都养老保险怎么办理:(—)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5,成都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资料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政策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成都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规定和办理费用

政策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四川个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到位办法,即从2006年至2010年,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确定。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即个人缴费部分。(2)个人缴费的利息金额即利息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政策规定每年计算一次利息。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的利率就称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很大影响:凡单位、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不能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欠缴。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导致欠缴期间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为零,同时不计算欠缴期间的缴费年限。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累计缴费年限是达到退休年龄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基础数据之一,因此欠缴养老保险费将因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受到影响而不同程度地终身影响职工的养老待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或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随同转移。职工在职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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