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成都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08:04:0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你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你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2,成都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和办理费用

政策规定: 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s://chengdu.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成都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和办理费用

3,成都工伤认定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间是如何的

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工伤认定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间是如何的

4,成都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5,成都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有哪些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成都工伤认定办理资料和政策规定

办理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政策规定: 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s://chengdu.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

7,成都工伤条例

工伤的话仅仅看这个还不行,自少还有四川省的工伤具体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3]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市政府批准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执行。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储备金累计提取额达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征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户储存。 二、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三、《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四、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在缴纳一次性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缴纳一次性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工伤进行认定。 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条例》、《实施意见》和本通知制定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规定。 九、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文章TAG:成都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