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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积金自动提取申请,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01:13:1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公积金提取,个人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条件比较难提取,你可以找专业人士帮你提取,我不久前提取过,你可以联系一三三/三八六二/三四五一,还不错,他们会全程让你参与,提成后才收费

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2,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3,公积金提取

可以的,只要有购房合同发票就行,主要是银行那边,好好跟他们说说一般没事的,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以前没买房子的时候都可以提出来,只是花了300块钱找人做了套假的购房合同和真的发票,别担心,问题不大,那钱本来就是你的,就是早提晚提的事,银行也不会太为难你的,纯手打,望采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

4,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声道(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如果你不符合条件就只能找代提的了,我去年取过一次,还不错,他们会全程让你参与,提取完以后才收费,釦釦 171¥346¥22 06 希望可以帮到你

5,成都公积金可以选择代取吗 公积金代取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6,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查询和办理资料有哪些

线上查询: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办理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身份证明; (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注: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7,成都公积金查询查询提取条件和线下查询是如何的

查询提取条件: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线下查询: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 铁路分中心: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 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 注意:线下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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