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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级继续教育专家组成员名单,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23:56:4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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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育婴师有什么好点的培训地点

在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就有育婴师的专业培训,你要是对这感兴趣的话可以到成都市科华北路141号附1号川大科技展业大厦报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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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什么用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只要是国家规定评定职称需要,每年需要2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没有办法评定职称的。看你所在市人事局规定 一般的事业单位和国企要评职称 都要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是必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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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具体地址

你想问哪个校区的地址?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直属莲花学习中心 地址: 海椒市街60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 建设北路一段7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青羊分校 地址: 红庙子街62号成都市青羊社区教育学院温江分校具体地址不晓得,反正是顺到温江的温泉大道一直望金马方向走,过了雷迪波尔厂没有多远就可以看到了
成都市大石西路56号。
青羊区八宝街90号九龙商务楼1楼b116室内(九龙宾馆隔壁)

5,各具特色的民居的作者作者是谁啊

貌似是崔峦。。。。
崔峦
贾平凹 他是山药蛋的鼻祖
男,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专家组核心成员,教育部中小学继续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他长期从事语文课程、教材研究与小学语文教材编写工作。是1978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及其以后的各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制订者或主要起草人。参加《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研制工作。参加编写或主持编写多套人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任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科书及课程标准实验小学语文教科书主编,供海外留学生子女使用的《标准中文》教材主编。此外,主持编写《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小学语文教学论》等教材及若干教育图书,在国家级、省级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数百篇。应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及各省市之邀,作关于语文课程改革的报告数十数百场。主编的教材及其学术观点在全国小学语文界有广泛影响。 应该是他,我们预习作业让写作者简介,老师告诉我们是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6,中专毕业想提高学历

你可以通过成人教育来提升学历啊成人教育是指整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的教育形式。成人教育不限年龄,性别。通过这个教育过程,使社会成员中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能力、丰富知识、提高技术和专业资格,或使他们转向新的方向,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而独立发展两个方面,使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得到改变。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四种主要形式,分别是成人高考(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
你可以通过成人教育来提升学历啊 成人教育是指整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的教育形式。成人教育不限年龄,性别。通过这个教育过程,使社会成员中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能力、丰富知识、提高技术和专业资格,或使他们转向新的方向,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而独立发展两个方面,使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得到改变。 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四种主要形式,分别是成人高考(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 最后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来我校学习高端的汽修技术,毕业后不仅给你推荐工作还能拿到云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建议你好好考虑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7,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年检怎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事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办理。 到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 ----------------------------------------------------------------------------- 证件?期限? 按规定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 关于登记时须持那些证明或证件问题。 2、2006年5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供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即可; 3、需要变更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事项的,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注册登记:初次上岗、离岗会计人员的登记。 定期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一同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 ----------------------------------------------------------------------------------------------- 培训机构? 关于会计人员到哪里接受继续教育问题。会计人员应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并在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均属有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培训形式有: (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 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办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 凡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均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财政管理—湖北会计之窗”栏目公示,(网址:http://www.ecz.gov.cn/),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培训场所设立“服务质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对符合条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汇总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附表3),统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培训单位不予备案确认,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认可,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和媒体公告,同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收费不办班或多收费少办班的; (二)虚设培训场所,以假证件、证书欺骗备案核准机关的; (三)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有第十二条情形之一限期未进行整改的; (四)以虚假广告欺骗考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属地财政部门要对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社会会计培训单位要向培训对象公布《服务承诺书》; 3、省财政厅对备案确认的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每年不定期的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上公示; 4、属地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减免? 关于哪些会计人员在登记中不需要接受培训学习的问题。《暂行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几种形式都视为完成当年或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把握上应注意:一是认定问题。必须由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例如: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由参考人员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参加其它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管理签发的合格证明。二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同时通过全部课程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即:48学时)。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 (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 惩罚?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 按规定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年度内未接受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2、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3、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4、 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如在二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除第九条列示的情况外,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一)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 (二) 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 职称年检? 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2、初级(含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年检,抓紧补救,否则影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性。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相关规定: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已注销,则只能重考;如没被注销,请按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份漏检的内容。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期会计证年检实行定期每二年进行一次年检制度。省财政厅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4个小时的继续教育,二年共计48小时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年检学习,即会计证每二年会计继续教育一次,连续2个周期会计证书不继续教育者,会计证将被作废。
各地区情况不一样~有的是两年一检,有的是每年继续教育代替年检查!去当地财政局问一下吧,不要太迟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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