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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成都市事业单位几点上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21:57:2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都市事业单位几点上班

有的八点,有的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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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公司律师,是在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已经公司同意聘为公司律师的人员,其法律权利等同于专职律师。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兼职律师、专职律师中的一种职业律师。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选择律师时主要是看要适合您的就行。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的个人能力决定您这个案子的服务质量。谁是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对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诉讼效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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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啊越具体点越好我老公买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需要的资料: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常情况下 会有单位专门的人事管理 去帮忙做这个事的 建议先把问题反映给所在单位 拿着生育住院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去当地的社保局 也是可以得到理赔的

5,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

自1965年始建,历经40余年的艰苦奋斗和积累发展,公司始终以“精益求精,不懈追求产品卓越;与时俱进,持续满足顾客期望”为质量宗旨,以遵循“责任、诚心、卓越”为企业价值观,以“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为动力,坚持以核心技术为基础、主营业务为平台,用现代化的硬、软件环境和管理,全方位构筑自身优势。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是经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500家最大电子及通讯设备企业”之一,是所在行业中的国际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353)。公司位于风光旖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开发区,总面积约200余亩,总资产5.7亿余元(人民币),职工14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17人。公司设3个事业部、9个管理部室、1个省级技术中心、4个生产分厂、1个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善的科研、生产和营销体系,拥有一系列发明专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生产电真空器件历史悠久,主营产品有三大系列:①金属陶瓷发射管。包括大功率广播发射管;米波、分米波电视发射管;微波通讯三、四极管;激光激励振荡用发射管;工业加热管等。②额定电压380V-72.5KV、额定电流300-5000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12.5-80KA的各类陶瓷真空开关管。③高低压配电成套装置及电器元件。其中,金属陶瓷发射管和真空开关管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其品种、数量、技术水平、质量档次及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行前茅。广泛用于雷达、导航、通讯、广播、电视、电力、冶金、铁路、石油、消防、安全防护等领域,曾多次为国家重点、尖端工程配套,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信誉,行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远销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旭光牌电真空器件”连续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和“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称号,旭光品牌是“四川省著名商标”。旭光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电子行业优秀企业金桥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企业、“四川省高新科技产业型企业”、“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信产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最佳经济效益10强”、“省级文明单位” 等多项奖励和荣誉称号,是四川省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省、市重点优势企业,成都市环保示范企业。

6,一次消防包括什么二次消防呢概括

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内容是一样的,主要检查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以及内装修设计审核。 具体如下: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建设时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用以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消防安全。此时,消防部门主要考虑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等问题。 二次消防是指这个商业建筑在使用时需要进行的消防安全保护,一般就是指内装修设计审核。 商业建筑要走上面两次手续,一次一般是开发商做好的,二次一般是商业建筑的租户要自己负责的。
成都武警消防总队医院医院简介:   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以耳鼻喉科为特色科室的现代化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技术协作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医学院的学习及教学任务,并先后荣获军部先进单位、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单位,连续15年被评为拥政爱民的先进单位、先进团单位。  成都武警消防总队医院成立于1990年是国家公安部批准创办面向消防部队官兵和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医院始终保持军队的本色,坚持“以医养疗、以医促疗,疗治结合、自主创新、质量至上、特色取胜”的原则,把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便捷就医的提升作为医院建设的核心,保障患者高效就医、特色专科建设、便捷诊疗等一系列的措施,推动医院耳鼻咽喉等学科的常见病及疑难病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借鉴和吸取国际医疗界人性化的管理体制技术,提升医院技术和服务质量,提供最全面、最优质、最值得信赖的健康服务。 医院的一些荣誉:   1、西南平价示范品牌医院。    2、“十佳百姓放心诚信医院”。    3、四川省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4、对社会大事件、突发事件、慈善活动均积极参与,并起到带头作用。    5、媒体健康顾问:《新潮报》、《晨报》等媒体,自2006年度以来健康版指定医学顾问权威医院。  给力2012 华西医院技术协作 为你的耳鼻喉健康保驾护航   活动期间:   ①特约名医挂号费、会诊费、咨询费全免   ②耳鼻咽喉6大微创治疗技术援助30%   活动时间:12月30日~1月8日   医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1号
那要看你当时进行建筑消防验收时有没有你说的内容,如果租赁给对方使用,看他是经营什么类型,如果是人员密集型场所,就应该有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是双方协商解决,一次消防和二次消防没有明确界定的标准,只要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就行
消防系统分为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没看到过一次、二次的说法,排烟、防火卷帘、防火门都是属于防排烟系统的,消防栓和喷淋式灭火系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是报警系统

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

成府法规审[2007]75号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登记备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运工程的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及上述工程的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第六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活动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直接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指导区(市)县交通局、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区(市)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区(市)县交通局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质监站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 质监站和各区(市)县交通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和投诉。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和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期自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起至竣工验收完毕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向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质监站提供下列主要文件和资料: (1)有关管理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 (2)工程概况; (3)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4)参建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计划; 第十四条 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和工程施工安全动态。 (一)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2.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3.是否编制了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二)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中是否予以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三)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程序,并配备了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无安全生产台帐;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是否按照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四)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 落实,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了安全专项经费; 3.是否编制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人员和设 备到位情况; 4.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 7.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9.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爆破器材)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10.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编制、归档情况; 11.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事项。 第十五条 质监站在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建设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及时反馈给质监站。 第四章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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