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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单位福利房政策,成都我名下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人均不足16平米无贷款记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20:29:0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我名下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人均不足16平米无贷款记录

算二套,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应该不算,如果福利房已经在国土局登记了,系统里就有记录了

成都我名下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人均不足16平米无贷款记录

2,还是外地户口 已在成都购入一套商品房 我想问下还能不能要上单位的

现在政策上是不允许有福利房存在的,但实际有些单位仍有福利房或者说之前单位已分配的存在,至于你现在成都已购商品房,是否还能要原单位的福利房的事,这要看你与原单位的工作和人际关系而定,因为这所谓福利,是你在单位工作或服务单位才给你的福利,你现在已不再为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收回这福利也是合理的,所以在政策和法律上你不一定能获得原单位福利房的。

还是外地户口 已在成都购入一套商品房 我想问下还能不能要上单位的

3,福利房2016年新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单位福利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许上市交易。只能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通过单位申请办理过户,不对外部人员办理。

福利房2016年新政策

4,福利房政策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能拥有产权。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没有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产权归属有三种: 一、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二、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三、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5,单位福利房能不能买是集体房产证的以后能不能办个人房产证

希望这个案例能帮助你! 作者:zhaolianhuan 2003-10-23 04:12:19 专家,您好! 我现想购进一新建的某单位福利房。该房是本月中交付用户使用的,故两证仍未办到手。请问该房能进行私人买卖吗? 假如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话不办理公证仍有法律效力吗?出现纠纷时合同会被判为无效合同吗? 我们采用的是预付70%房款的方式,尾款在两证过户到手时交付,假如中途出现拆迁问题该如何处理?谢谢!小赵 作者:zhu_lawyer 2003-10-24 05:38:32 房屋的手续办理,严格地来说,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生效条件(房屋抵押合同除外)。因此,即便房屋没有办理鉴证,合同还是成立的,合同一般自签订时生效,当然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就你情况而言,房屋上不具备两证即进行买卖,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是无效合同,但是在卖方取得两证后,你们双方又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认为你们之间存在新的事实交易关系,而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实施合同和先前的无效合同并不是一个合同。 你们这样操作,对你来说存在较大风险,毕竟支付款项的是你,而你在支付完款项后并不能立刻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必要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才能进行转移的。并且,该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这与普通公房存在一些区别和其他限制性条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资料:投入3000 月入30000 项目招商 http://88.xue360.com

6,成都公租房补贴申请政策规定和办理资料是如何的

政策规定: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办理资料: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7,成都事业单位住房补贴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国家财政的住房补贴。只有住房公积金哈。
根据《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渝府发2005]93第3、5条(具体内容附后)集资房都是要认定为实物分配住房面积的,如果你们这个集资房面积达标的话,是不能享受住房补贴的。第三条 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一)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二)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三)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四)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第五条 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一)发放方式和标准。1.1999年7月1日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2.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其中职工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3.2004年7月1日起离退休的职工及在职职工,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除此期间以外,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2004年7月1日以前工龄的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计发,2004年6月30日以后工龄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计发。其中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及2004年6月30日以后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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