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新都区公房出租管理办法85,成都市居民申请居住公房的最新政策和申请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公房出租管理办法85,成都市居民申请居住公房的最新政策和申请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1:31:0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市居民申请居住公房的最新政策和申请办法

把家庭所有人员收入证明,街道办无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填的申请证明,一起拿去申请就可以了。

成都市居民申请居住公房的最新政策和申请办法

2,成都市公房管理条例

城市公房管理规定 http://www.baijuyi.com.cn/news/list.asp?id=2189
这个城市公房管理规定好不好用啊
最佳答案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7162905.html?si=1

成都市公房管理条例

3,成都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和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没有达到就没有必要往下看了公租房,外地户口,本地户口都可以,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35岁以上,年收入10万以内。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对象: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成都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和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4,成都公租房

就是公房 成都公租房9月1日开始登记 重点面向三类人群 2010年09月01日01:2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徐洁莹   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从今日起至9月25日,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成都市房管局昨日表示,本次调查是为了准确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状况,为今后公租房的实施提供参考。参加此次调查的市民,今后可以优先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   调查面向三大类人群   “此次公租房需求调查要求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优先解决参加本次需求调查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公租房需求调查主要针对三大类人群,需求调查工作也将分类进行。   从今日起至9月25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租金最高可享受7折优惠   据介绍,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   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租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租金。   公租房登记条件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5,成都市公租房政策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通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三)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6,成都市公租房的新政策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通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三)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成都廉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一)、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2010至2011年度标准);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二)、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成都廉租房承租住房标准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四)、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1、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承租面积16至19平方米,补9元/平方米;19至22平方米,补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补7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r≤19平方米919<r≤22平方米822<r≤24平方米7(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2、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五)、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办理程序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民政局。2、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房情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核实申请家庭租房情况后签署意见。4、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签订租金补贴协议: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5、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金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申请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六)、成都廉租住房咨询电话成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28-86279191 86279292。
你好,廉租房政策-定义: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政策-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廉租房政策-相关知识:廉租房现状: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国657 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 9%;全国累计有54. 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 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 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 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 4万户。同样,以2006年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 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 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 /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廉租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通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看出,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我是菁英地产
文章TAG:成都市新都区公房出租管理办法85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