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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无军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成都退休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9:32:2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退休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成都退休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2,成都退休办理条件是如何的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低年限;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成都市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成都退休办理条件是如何的

3,成都退休是如何的办理法律政策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成都退休是如何的办理法律政策

4,成都退休办理资料和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表; 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7、劳动合同。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低年限;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成都市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5,成都退休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

政策规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6,怎样办理成都市退休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成都市个人体参保人员怎样办理退休手续?市本级个体参保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时间: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当月的6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所需资料如下。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个人带身份证与社保卡到二楼9区打印);5、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a、《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c、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d、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e、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若是区县参保人员,请向参保所在社保局咨询是否需要其他资料。
现在去办手续,12月份可以拿到退休金,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到你爸爸档案所在部门去填退休审批表就行了。

7,退休职工调整不对应该找那里办理

无法办
应该是有一定的抚恤金的。一般是20个月到40个月的工资。同时还有丧葬费,有未成年子女的和抚养人的,要给抚养人一定比例的抚养费或者每月一定数额的抚养金。具体要到当地社保去或劳动局去问。我这里给你一份河南省的规定,其它地方大同小异。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三、遗属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六、支付渠道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七、其他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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