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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契税新规减免,成都首套房契税优惠在哪里办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2:55:4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首套房契税优惠在哪里办理

你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房管局都可以。

成都首套房契税优惠在哪里办理

2,成都契税优惠政策如何界定是首次购房

从你的情况看,你很难享受到首次购房待遇了。因为现在银行在这方面审核比今年上半年要严得多了
现在契税南京的标准是90平以下(含90)缴纳1%,90-144(含144)平米缴纳1.5%,144以上的缴纳3%(以上是针对首套房)如果是二套房不管面积多大都是缴纳3%。

成都契税优惠政策如何界定是首次购房

3,成都买房退税政策

1、2016年2月22日以后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执行新政。 2、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成都买房退税政策

4,目前房产契税减免条件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5,成都购房优惠政策怎么办理

没错,就是这样!
嗯 是啊。。去问一下当地的办理处
就是 问一下当地的办理处
应该很简单吧 问一下当地的办理处就行了吧
现在,在成都购房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购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财政补贴、公积金减免等多方面的优惠和补贴。为帮助购房节的购房者更加清楚地了解政策,这里,记者通过案例为购房者算一算现在购房到底能省多少。 本文来源于成都房产超市网 http://www.028028.net

6,办契税减免流程

办契税减免不用任何手续费的,要买房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和交易等记表,原上手房产证复印件(90平方内)
拿分走入 !!!!!!!
就是盖了几个章就完了。。。其实很简单。。。
我去 了三次没弄成,我老婆就一次搞定呢。。。。哎。。。
一,结婚人:请带好结婚证,有小孩子带好小孩子的户口本,没有的,要开无小孩证明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带原件,还要复印一份三,合同,前面四页要复印过去,也要带原件过去四,没结婚,带好未婚证明五,还有无房证明,开无房证明的凭证,也要带上,怕他会查。六,去了,填表,填资料,填表了复印两份,真的很麻烦,你要碰得好,你一次性就可以弄完,碰得不好,他会找你的碴,很麻烦的。我去办了,只要这些,我办下来了,我那天运气好,房产局三楼,很麻烦的,祝你好运!
谢谢 楼上的 ~!

7,自己怎么去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完契税要哪些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契税。【报送资料】(1)《契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2 份。(2)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 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成都市地税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成地税发…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07-11-26 11:16:44 为搞好职工个人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成府发(1995)121号《关于征收职工个人教育费的通知》规定,现特制定《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拓宽筹措教育资金渠道,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市政府成府发[1995]121号《关于征收职工个人教育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特制定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个人教育费的征收  第一条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是在我市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且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退养人员、一年以上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三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均应缴纳职工个人教育费。  第二条征收比例:  市级职工个人教育费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1%计征。区(市)县具体征收比例在1-1.5%内自行确定。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应以单位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为依据,在职职工人数以人事、劳动部门的资料为准。  第三条减免规定:  享受减免职工个人教育费的对象是,凡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的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在180元(含180元)以下者(区、市、县)按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应由单位报所在区(市)、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予以免收。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年的免收情况上报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一月底以前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并同的抄送市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条征收单位:  职工个人教育费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外地驻蓉单位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其他所有制单位而且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的职工个人教育费由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负责征收。  第五条代收单位:  职工个人教育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先代扣代收,然后统一向征收机关缴纳。职工个人教育费应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不得由单位替个人缴纳。  二、职工个人教育费的管理  第六条解缴时间:  单位应按月向征收机关缴纳,数额较少的也可于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分两次汇交征收机关,具体缴纳时间由地方税务局确定。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单位都必须于七月十五日前缴清当年上半年的职工个人教育费,下半年的职工个人教育费必须在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征收机关缴清。违反规定逾期不缴纳者,由同级地方税务局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七条市地税局直属各分局征收的职工个人教育费统一缴入市财政局在市工商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开设的“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专户”(帐号:29243020090)。各区(市)、县将收取的职工个人教育费缴入当地财政部门设置的职工个人教育费专户。  第八条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在七月二十日和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将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数字报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七月底和一月底以前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和省教委,抄送市财政局、市教委。  三、征收凭证及其使用  第九条专用收据的使用:  职工个人教育费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套盖有“四川省财政厅收据监制章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式样附后)。各区(市)、县征收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专用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收据存根、第二联,交款人留存、第三联,报查联,定期上报田政部门备查。  第十条缴款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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