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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维修基金紧急,成都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计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09:36:1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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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计算

2,在成都购买咯一套二手房正在办手续维修基金的问题请大家帮

维修基金是否交过可以通过房管局查询。正规房产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由开发商代缴维修基金的。因此新近开发的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是已经交过的。没交的大部分是房改房等遗留问题。维修基金不需要过户。详情具体咨询当地房管局即可。
房屋的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走的,不需要私下结算! 如果房东要求一定要结清,你就让他自己带走!放心,他带不要走的!
维修基金交没交,去房管局查得到,记到你们去过户的时候,去查一下就知道了,交了就交了,没交就喊他交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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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一下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恳请回复

wennu* 网友: 经向市物业管理中心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维修资金缴纳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未按时缴纳维修资金的加收滞纳金根据淮房管〔2008〕154号文第三条,未按规定时间或标准按时缴存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并从应缴存之日起,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wennu* 网友: 经向市物业管理中心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维修资金缴纳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未按时缴纳维修资金的加收滞纳金根据淮房管〔2008〕154号文第三条,未按规定时间或标准按时缴存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并从应缴存之日起,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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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成都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按当地建筑成本5-8%每平米120元左右(开发商也要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可能更方便大家了解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毕竟住宅安装工程造价一般人不能轻易得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3%缴纳。具体缴存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但一般都在2到3个百分点内。以上房屋维修基金政策都是针对新房的,那么二手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样算呢?根据有关规定,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业主应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则需要新购房者按成交价的2%补齐这部分基金。在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后,不少人又会产生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用、作何用的疑问。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不在保修期内的房屋主体结构及公用设施和部位比较大的维修、改造、换新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就是相当于给房子买份保险,购房者应在买房前认真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到时办手续时便可得心应手。

5,成都购房房屋维修基金是 怎么收

您好,房屋基金是由购房者缴纳。不管是哪个城市。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更多详情咨询当地房管局。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哦!
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而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都不同。 除此之外还需缴纳暖气费(如果有的话,一般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装修押金一般是物业公司收取,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但是很多开发商交房时也让业主缴纳,所以购房者需警惕。

6,维修基金大全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用?现在在石家庄买房时都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但对维修基金的去向、使用等各种问题都没有答案,下面就为您解答房屋维修基金相关的各类问题。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要符合条件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一般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应急使用范围包括:1、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2、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4、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应急使用程序如下: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新房维修的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都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目前来看还比较复杂,但业主可以对照上述情况有针对性的使用。当然房主首先要了解需要维修的问题是否尚在保修期,若是保修期届满,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向业主委员会申报情况。(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维修基金是不能提取的,只有在房屋大修的时候才可以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所以你不需要担心你的维修基金被别人使用,每年都会有提取金额的,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7,业主发生哪些情况后可以申请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沈阳的应急程序 园区的 屋面防水 外墙 排水 电梯 消防 都可以启动应急程序 沈阳的朋友 有需要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的 不明白的 我可以帮忙
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第二十六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第二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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