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请问成都公交专用道每天限制社会车辆驶入的时间段是那些啊 搜

成都市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请问成都公交专用道每天限制社会车辆驶入的时间段是那些啊 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02:12:2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请问成都公交专用道每天限制社会车辆驶入的时间段是那些啊 搜

这个不一定,但是大多数的时间是上午7点到晚上8点限制了社会车辆驶入的。有少部分是上午上班高峰和下午下班高峰是限制了社会车辆驶入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请问成都公交专用道每天限制社会车辆驶入的时间段是那些啊  搜

2,公车管理办法

任务管理;油料控制管理;总航程管理;总时间管理;时段管理;排量管理;座车管理;驾车管理;转向特行管理;特殊警务管理;总预算管理;局域可完全计划的情况下的投资回报管理(ROI);程式化管理;中控管理;分组管理;计算中心管理;电子记账管理;专门委员会专人专业专家管理;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管理一揽子待遇配车管理;工资内涵管理;专款管理;需要用途管理;项目管理;。。。。。。

公车管理办法

3,成都交通规则

成都从09年5月起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以内,三环路辅道可以跑,三环以内的城区范围不得进入,否则就会被交警逮住扣分罚款。(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执行国Ⅲ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成都从09年5月起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以内,三环路辅道可以跑,三环以内的城区范围不得进入,否则就会被交警逮住扣分罚款。(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执行国Ⅲ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本市五城区内实行对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不办理正三轮摩托车入户手续。无入城标志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的道路行驶。摘自<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不过现在基本上城区内不办理摩托车的上牌和入城证.(有关系或者可以.不过很贵)

成都交通规则

4,急求一份公交车管理制度

成都火车北站到五科东四路的公交车 52路 → 840路 约1小时30分钟 / 14.7公里成都站 步行350米至 火车北站公交站 乘坐 52路(或 52a)12站 , 在 清水河站 下车 步行490米至 龙欣路站 乘坐 840路9站 , 在 武科东四路西站 下车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三、局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可参考本通知执行。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三、局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可参考本通知执行。

5,车辆管理制度

你是哪里的啊?我以前在公司就是管理车辆的,天天在行政部玩电脑
鑫川电车辆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机制。一、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1、公司车辆由销售主管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并做好出车登记(详见车辆行驶记录表),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的依据。2、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毁、失窃,由司机赔偿损失,并给予经济处分50元。3、车辆使用实行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厂区5公里范围内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除外)。4、公司车辆只限于办公专用,不借于私人或非公司人员使用。遇节气期间回家赶车不便情况,同方向有7人以上可向供销部主管申请车辆统一送到所在城市车站处。如公司员工家有急事等突发事件需私人借车,须书面申请由供销部、行政部、审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私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5、司机在出车时不得擅将公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50元/次。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赃车”上路。7、司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8、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9、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二、车辆维修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2、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详见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与财务部沟通后,方可进行修理。4、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方可付款。5、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三、车辆用油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车转卡、定点刷卡加油。2、在特殊情况,无法用有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到财务处登记,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3、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不得私自出卖燃油或转赠他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驾驶员100元罚款,并将其开除。4、在用油结算中发现用油量与行车里程严重不符的,由出纳向驾驶员核实有关情况后与总经理商量后作出处理。四、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1)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 50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公司接到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本制度由即日起至新制度出台前试运行成都鑫川电电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月20日
你们的司机在仓库干活重不重呢。如果重那你们的司机开车就没精打采。第一:要明确责任。第二:要陪养司机的责任心。第三:要有规章制度。第四:要有奖惩制度。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3、权责单位 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主管人员管理。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由主管人员负责。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第二章用车管理1、员工出行前后,须详细填写《行车记录表》,因私借用车辆应向主管人员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2、《行车记录表》必须明确日期,使用人,具体时间段,以及起止里程,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3、员工因私借用车辆,须主管人员签署《用车申请单》,交还车辆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4、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员工需使用车辆,应致电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产生所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主管人员在《行车记录表》“备注”栏签字。5、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安排出车。6、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2000元处罚,若产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开车人承担。10、主管人员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和《用
四川省杏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  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 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7)、车辆驾驶员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公司关于员工私车公用做出如下规定  (1)选择一、由公司统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统一按照职别、岗位、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统计结果分类进行补贴(见详表),在指定时间由车辆使用人到财务部门发放领取;并在领取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二、  A、由公司统一按照用车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每百公里补贴20元;  B、每次出车前由私车驾驶员在总经办进行里程数、油耗底数登记,并由总经办审核里程数、油耗数;  C、每月底最后一天对私车公用数量进行里程数、油耗数统计,与次月5日前统计汇总完毕通报财务部;  D、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E、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的时间相关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车辆补贴,并要求提供与车辆使用用相关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F、私车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记和统计中不得虚报里程数、虚报出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当月所有车辆补贴。  4、本制度经总经办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修订权利。
文章TAG:成都市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