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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赁申报,成都市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01:55:2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都市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龋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zhengfu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

成都市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2,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解析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解析: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解析

3,成都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

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的租赁科室办理。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成都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

4,成都在网上做个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流程(即办)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交各属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签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二)备案所需资料1.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拓展资料: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参考资料: 成都成华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
请问,我登陆进去后,查询不到住房信息怎么回事?如何操作?

5,成都武侯区租房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租赁双方当事人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具体租房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持个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查,备了案的有个备案号。
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房屋所在小区的住房证明。貌似还要房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成都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和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没有达到就没有必要往下看了公租房,外地户口,本地户口都可以,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35岁以上,年收入10万以内。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对象: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7,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领表格。第三、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第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第七、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成都市公租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  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  ■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  单身:30平方米以内;2人户家庭: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  ■租金标准(初定):  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  年收入7万—10万元的家庭、3.5万—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80%缴纳。  ■承租年限(初定):  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  租金标准为市场水平的7至8成、租赁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主供“夹心层”家庭……这些都是昨日成都公租房研讨会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在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两年的探索后,成都即将出台《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而根据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成都将最终拟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和相关条件。  主供“夹心层”家庭  定期调整保障对象标准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供应对象将是无住房的“夹心层”。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  初步拟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单身无房职工。  无房家庭分为两档  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为两档: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家庭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且家庭人口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条件。  单身职工要这些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单身职工则需满足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或3.5万元至5万元、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等条件。  “这个标准并不是不变的”,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标准为2010至2011年度。  此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不受收入限制。  单套面积60m2以内  承租总期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增加到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60平方米的最大户型。  租金比市场标准低  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年收入7万元-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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