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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18年住院工伤护理补偿费,成都工伤护理费领取标准和办理时间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22:35:5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工伤护理费领取标准和办理时间是什么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成都工伤护理费领取标准和办理时间是什么

2,成都工伤护理费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政策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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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工伤护理费政策规定和办理费用是如何的

政策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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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成都市2018年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本人工资2600想辞

如果经鉴定为十能伤残,可以得到本人七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费。另外,医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营养等,由劳动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你要辞职,还可以得到一次性的就业和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x本人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八级为15个月的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1.25元):4201.25x15=63018.75元

5,2018年工伤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建议,单位派人护理,没有护理费。第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如果是单位职工护理,当然是原来的工资照发,雇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6,成都市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四川省工伤住院生活补贴和护理费怎么

工伤待遇及计发标准 项目 享受待遇 计发标准 医疗费 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 社保机构支付 70%,所在企业支付30%,未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全额支付 住院待遇 住院可享受伙食补贴 单位参照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支持 2/3 工资 工伤期间工资 用人单位按本人原工资发放,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60%发给 护理费 工伤护理 按有关规定需护理的发给护理费。 致残 补偿金 被鉴定残疾等级的可领一次性残疾补偿金 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不同等级发给 6个月至24个月 残疾 退休金 被鉴定为 1级至4级的可领取残疾退休金 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不同等级发给 75%至90%的退休金 遗属 抚恤金 工伤遗属可领取三项待遇 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个月发给 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60个月发给 生活补助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50%每月发给 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24个月 社保支付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15个月 社保支付 二级 14个月 三级 13个月 四级 12个月 五级 10个月 六级 8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50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丧葬补肋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社保支付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90% 社保支付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本人工资 五级 7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 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医疗期待遇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注: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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