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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如何承包土地,新都区办理国土证在什么地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13:39:5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新都区办理国土证在什么地方

新都区紫瑞街22号 新都镇医院附近
成都锦江区房管局办理

新都区办理国土证在什么地方

2,都市新都区企业租地建厂除了每月交地税外还要每年上交土地使用

承租人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权!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单位或个人在开征范围内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修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由使用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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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承包土地种菜

成都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 大城市 人口是越来越多 然而在蔬菜这方面的消费就会越来越大 然而成都的蔬菜供应现在还处于一种需要从外地够买回来的状态 所以呢我觉得这个前景是很好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大成都的地都还是比较贵 种蔬菜的哈可能成本就相当有点高 你可以考虑在大成都以外比较近 交通方便 土地租金相当低一点的地方搞 这个肯定是个赚钱的门道 老哥 好好搞 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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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都区农村土地流转后如何确权

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确权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基本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 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
您好,你所说的是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只做出一个公式,但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个人能力有限不能全部掌握,您可以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网站上查询,以辽宁地区的话一般菜田4.4w,水田2.64w旱田1.67w。

5,请问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禾登村是怎么规划的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  二、同意新民城镇性质为北部商城的配套基地之一,以居住为主的新市镇。?  三、同意《总规》确定的镇区规划范围为北以成环路为界,南以110KV映青线为界,东以民大路以东300米为界,西以禾登街以西150米为界;到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0.83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1.19平方公里。?  四、同意《总规》确定的以现有老城区为基础,沿民大路向南发展,不跨越新新路,适当向西发展; 镇区规划布局沿民大路和延伸的禾登街形成“三个片区”的结构形式。?  五、加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设施,完善路网结构,加强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网改造建设和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城镇综合防灾体系。?  六、严格实施《总规》。《总规》是新民镇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镇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规》要求。你镇应在《总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专项规划。?  请你镇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区规划局要加强对《总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  当然还是要看在法律的上讲关键在于你们愿不愿意搬,不过这种事情往往都是被地方政府强制搬迁以完成上级给的任务,但是建房政府要出一部分,以后就没有土地种了,只有土地承包全了(每年拿钱)。  我是新民一大一的也好关心该问题了。不知又要遭几个**贪多少。?

6,成都市新都区怎么办理收养申请需要哪些手续要走哪些程序 搜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7,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原建设用地不足新建住房用地申请怎么办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5、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成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拨地定桩费,依据护价房<97>150号规定,收取定桩费100元;  2、保证金,依据《成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1)建房用地保证金,土地及建筑备为每间1000元  (2)对暂不拆除老房,应缴纳拆除老房保证金,按建筑面积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垦复基金,依据沪财农<1995>46号文规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七、其它事项  1、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用地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续改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4、农村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回擅自建房,违者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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