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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来料加工,在成都什么地方有来料定做皮革服装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04:12:1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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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都有哪些好的加工制造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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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料加工项目我想寻找个来料加工的项目老公腿不方便这个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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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来料加工企业为什么内资企业不是来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的

来料加工贸易即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简称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 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与一般贸易相对应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又称“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形式。指国际贸易中,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工生产,成品运交对方销售的一种生产贸易形式。具体做法有:①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③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③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采用来料加工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如中国广东和福建两省的沿海地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来料加工的生产贸易形式得到迅速发展。

5,来料加工需要去国税备案的吗或者去出口管理局备案

合同登记备案 (1)申请合同备案。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①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②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 ③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为首次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 ④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凭对口合同及来料加工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局进行电子申报,由当地外经贸局批准。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⑤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⑥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⑦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 ⑧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⑨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 (2)接受审核。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特别是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详细介绍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管理企业提供依据。 (3)领取"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

6,请教来料加工业务的全流程从获取资格到税务处理完成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加工贸易不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可以做到而且又存在税收的支持。但是,进料加工贸易由于海关的监管力度较大相对来说审批制度就比较严格,操作手续也让许多的企业办事人员感到很是棘手。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来料加工的操作流程。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易手册   三、手册在海关备案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   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一)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4.出口外汇核销单。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   (二)接受查验。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三)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按受放行。   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   五、到有关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单证要求为:   ⑴来料加工登记   a、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c、进口料件报关单   d、来料加工合同   e、《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出口企业必须先到有关退税分局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再按照实际进出口数据正式填写,盖企业公章后,带前述a-d四份单证一起交由退税分局办理。   以上单证必须是正本。应注意的是:在办理来料加工登记之前,货物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由海关在登记手册上登记出口数量并盖有验讫章。   ⑵来料加工核销(退税局的核销)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即必须在海关手册到期三个月之内向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单证要求为(以下均为复印件):   a、进出口报关单   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c、来料加工合同   d、海关来料加工手册   e、外销发票   f、结汇水单   g、海关手册结案单或保证金台帐联系单(结案联)   h、《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单第二、第三联(正本)   如果出口企业办理逾期核销手续或来料加工进口料件转内销手续,除携带上述单证外,还须携带《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第一联(正本)。   六、来料加工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 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7,谁能告诉我来料加工的流程啊谢谢

来料加工办理流程合同登记备案(1)申请合同备案。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①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②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 ③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为首次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 ④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凭对口合同及来料加工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局进行电子申报,由当地外经贸局批准。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⑤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⑥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⑦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 ⑧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⑨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 (2)接受审核。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特别是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详细介绍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管理企业提供依据。 (3)领取"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办理进口及出口报关手续(1)申报。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色)一式4份;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③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箱单、磅码单等;④出口外汇核销单。(2)接受查验。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3)办理缴纳税费手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4)按受放行。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 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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