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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法律规定,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2 16:49:2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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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你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你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市工伤评定和赔偿条例

2,市政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维护、防护栏维护、管网维护、高速公路维护等,主要的法律规定有保证设施的齐全和维护,协助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做到市民有报损及时维护和保养并向其他部门反馈,做好监督职责的等。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成都居住证续办法律政策需要哪些

政策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在成都连续居住 2、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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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车辆报废办理法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规定:《机动车使用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地点: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 地址:青羊区苏坡万家湾社区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地址:金牛区土桥罗家村一组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地址:成华区二仙桥北三路 成都市山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新都区新都镇封赐村三组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都江堰站 地址:都江堰市玉堂镇永康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大邑站 地址:大邑县官渡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温江站 地址:温江区公平镇太极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地址:龙泉驿区西河镇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新津站 地址:新津县花桥龚巷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金堂站 地址:金堂县赵镇桐梓园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青白江站 地址:青白江区大湾镇革新村。

5,市政工程常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哪些 哪位大侠能帮下谢谢了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   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 (建城[1992]68号)   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 ((95)建城市字第1号)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7.<<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6,成都工伤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3]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市政府批准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执行。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储备金累计提取额达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征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户储存。 二、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三、《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四、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在缴纳一次性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缴纳一次性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工伤进行认定。 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条例》、《实施意见》和本通知制定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规定。 九、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工伤的话仅仅看这个还不行,自少还有四川省的工伤具体规定。

7,关于2014年成都市陪产假的规定

1.首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2.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可以上网查一查。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延迟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以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4.剖宫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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