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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停工留薪办法,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何规定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怎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10:11:3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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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何规定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怎样

答: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械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答: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何规定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怎样

2,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期限。企业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表)确定停工留薪期,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停工留薪期确定。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六个月作为停工留薪期。各伤害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有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增加两个月作为该伤害部位的停工留薪期。5至10级的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附: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办法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

因为伤期已满,恢复完全.还继续不上班,就要按照旷工处理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深层次的东西,最好咨询劳动局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通知他上班,不来按公司制度执行
合同期满了吗?工伤待遇给足了吧(按工伤条例)?没有伤残评级吧?该上班而不上班,当旷工处理。
你有按工伤相关规定去做吗?是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求解释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怎么算的是受伤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是从受伤日开始计算,停工留薪期结束就得回到工作岗位。
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从受伤到医疗终结后恢复基本完毕。这段时间统称为停工留薪期。住院到出院这段时间叫治疗期,出院后再可以开工期这段时间叫恢复期。
是受伤住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成都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解除

1、十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7个月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2、如违法辞退的,应支付赔偿金,合法辞退的,不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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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会影响赔偿。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还是要赔偿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
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首先你得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伤残等级决定于你的赔偿金额 找出能证明你是单位员工的证据,然后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无效的,不会影响赔偿。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根据医嘱已经可以上班,他还是不上的话,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他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后,才算完事。

6,工伤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按什么标准执行有何待遇

  你好:   认定工伤了吗?确定停工留薪期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延长程序,各地一般有自己的规定,你自己可以网上搜一下当地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或者咨询当地社保局。   如果你还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各地一般都有规定。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没有评定伤残等级,公司也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具体到你的情况,尚未做伤残鉴定,也就无法确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的程度。所以,这时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顺延至做完伤残鉴定,然后区分不同的伤残等级,比如,正常情况下,我说的是正常情况下,伤残5、6级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能提出);伤残7—10级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能提出),但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可以不再续订,这是与伤残5、6级工伤待遇的不同之处。   这也就是说,未做伤残鉴定,劳动合同到期,顺延至做完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7—10级伤残,那么,劳动合同这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工伤职工可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知道我说得是不是你所需要的。

7,如何确定工伤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若职工认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
对于“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中有如下描述:“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体待遇,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拓展资料: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其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二,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第一种观点的“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第三种意见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伤情康复程度是客观事实,而鉴定结论的作出则带有人为因素。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间计入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能会造成因为人为拉长或者缩短等级鉴定的时间而影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来确定其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障机构均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录》,均是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如于2010年8月实施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工伤职工所受伤害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分别建议停工留薪期。因为职工所受的伤害无法一一穷尽,所以又在第5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因此,法院在审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时,应以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为基础,并参考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录》,以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每个省或直辖市都有停工留薪期目录,对照该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 并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对于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
各个地区都有一个类似于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文件,上面详尽的列举了什么样的伤应该休息多少时间,一般来说工伤休假时间都是有那个文件规定的,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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