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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法,民非企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会带来哪些问题对实际工作有没影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09:21:0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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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非企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会带来哪些问题对实际工作有没影响

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可使之合法化,对实际工作有益而无害。

民非企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会带来哪些问题对实际工作有没影响

2,尽量可以指出是哪个法律哪几条 公务员是否能够担任民办非企业单

看看公务员法五十三条(十四)项吧,写得够清楚了吧
也许是的。

尽量可以指出是哪个法律哪几条 公务员是否能够担任民办非企业单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民非企业登记注册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plates and a fragrantly roasted goose.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4,异地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未能签约毕业后签约可否落户成都

可以,只要你的档案在成都人才市场就ok了。 应届生打分落户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你才有!资!格!通过打分落户。今年上海应届生最新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去年持平。2015年的评分细则尚未公布,有兴趣的可参照2014年评分细则表。应届生可以通过打分落户上海,非应届生该如何落户上海呢?目前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居转户”。
可以,具体你可以咨询下人社局,好像跟社保什么的有关。
异地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未能签约,毕业后签约也可落户成都。 2016成都落户新政策之学历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5,民非单位 登记申请书 落款需要印章吗

“非法人事业单位”只是主管单位的派出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是不可以刻制公章的:第九条 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现向贵关(办)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换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换证时无需提交);(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换证时无需提交);(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换证时无需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换证时无需提交); (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注册时无需提交,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报关专用章印模(换证时无需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黄埔海关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拟在该口岸使用的报关专用章印模;报关企业延期,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黄埔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复印件;( )《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申请单位: (印章) 年 月 日海关审核意见经办关员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主管科长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主管关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需要经办关员、科长和关长三级审批;办理换证或延期手续经办关员、主管科长二级审批即可。

6,民非企业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内容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其中非国有资产是否占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拟任法定代表任或者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借)用的,应提供租(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  (4)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并且资金中非国有资产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是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身份证明为该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予以提供。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因此,要提供所有合伙人的上述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分别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6)章程草案。章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规范、自律管理的重要文件,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章程的内容违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失去效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时,申请人必须将已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7)内设机构情况。可详细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每个内设机构填一份。  (8)上述材料完备的,应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种不同类型,分别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9)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户籍关系不在厦门的,应提供目前在厦门的暂住证明,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10)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举办单位(举办者)应提供一份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的说明。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不明白啊 = =!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被修订后叫什么

《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没有修改,内容照旧。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及《办法》的规定登记。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以下类型:(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业务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所、中心);(二)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让与扩散业务的科学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三)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的科技咨询中心(部)、技术服务中心(部)和技术培训中心(部);(四)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评估业务的科技评估事务中心(所);(五)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业务的科技普及(传播)中心;(六)其他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学技术部负责指导全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且负责兴办人之一为全国性社团、单位或其他组织,或需要在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县级及其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二)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在申请书上应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修改章程的,应附原章程和新章程草案;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办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的其他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超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或改变其设立宗旨的,应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一)《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注销申请书;(二)登记证书副本;(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四)科技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一)接受捐赠、资助;(二)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三)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四)其他合法收入。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应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科技管理部门自收到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截至3月31日成立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工作,一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TAG:成都市民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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