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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局区域控规图,成都市地图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04:14:5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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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地图

在二环路

成都市地图

2,成都市区地图

在新南门: 乘坐55路,经过1站, 到达春熙路南口站 本人建议步行,在新南门往北走,走500米的距离往左转就到春熙路了。很近的。 谢谢我的回答完毕,希望对你有帮助。

成都市区地图

3,成都市的一轴双核六走廊

基本设想是,坚持以城市中轴线为发展主轴,以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为双核,以成龙走廊、成青走廊、成灌走廊、成温邛走廊、成新走廊和南部走廊为纽带,构建起“一轴双核六走廊”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镇发展格局。

成都市的一轴双核六走廊

4,成都市行政区域地图谁有或谁知道哪有

石家庄火车站附近的地图有卖,你要到新华书店买一个特殊的地图,行政区划图销往全国各地的新华书店。有一个打印店,我曾在打印店买的县(行唐县)地图,中国地图,我们通常购买!很难得的。
我 有

5,成都市地图全图成都二环髙架多少公里

成都二环高架路全长28.327公里。  成都二环高架路是在原二环路上整体修建高架的城市快速路,2013年5月完工开始通车。全长28.327公里,主线无红绿灯,有多座立交及匝道进行交通转换。功能类似于上海的内环高架路。  特别的是,成都二环高架路上开行了K1、K1A、K2、K2A四条快速公交线路,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  2013年5月28日上午10点,成都新二环高架开通试运行。5月31日,成都新二环快速公交开始对外运行。历时一年多的建设,新二环终于解开了她神秘的面纱,彻底展现在成都市民面前。  巨大的电子诱导屏、全覆盖的智能探头、醒目的控制灯,这样的“组合”在二环路高架桥上比比皆是。成都市交管局介绍,二环路高架快速路全线建设了上千套智能设备,实时传送道路信息,并可实现高架桥道路车流量的智能化调控。

6,成都市现目前的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 高新区武侯区:浆洗街街道、望江路街道、玉林街道、跳伞塔街道、火车南站街道、双楠街道、晋阳街道、红牌楼街道、机投桥街道、金花桥街道、簇锦街道、簇桥街道、华兴街道;青羊区:太升路街道、草市街街道、西御河街道、汪家拐街道、少城街道、黄瓦街街道、新华西路街道、草堂街道、府南街道、光华街道、东坡街道、金沙街道、黄田坝街道、苏坡街道、文家街道;   金牛区:西安路街道、西华街道、人民北路街道、荷花池街道、驷马桥街道、茶店子街道、抚琴街道、九里堤街道、五块石街道、黄忠街道、营门口街道、金泉街道、沙河源街道、天回镇街道、凤凰山街道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双桥子街道、建设路街道、府青路街道、二仙桥街道、跳蹬河街道、新鸿路街道、双水碾街道、万年场街道、桃蹊路街道、圣灯街道、保和街道、青龙街道、龙潭街道 ; 高新区:芳草街街道、肖家河街道、石羊场街道、桂溪街道、中和街道、合作街道。

7,关于成都市耕地保护合同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第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第二章 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的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折算补偿。其中,粮食地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蔬菜地按一年种植三季折算,补偿一季半;自留地按蔬菜地补偿标准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给标准补偿。(五)种养殖专业户补偿费。以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户证书为准,根据核实的品种、数量,按种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补偿。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划定点通知书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竹木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种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拨付给接收“农村非”劳动力的单位,并不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交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刀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拆迁“农转非”人员的住宅,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执行。(二)拆迁农业户口居民的住宅,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区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为准,由征地单位用相等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安置时,相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的农业户口居民按新建住房综合价购买;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比照新建住房商品价给予经济补偿。(三)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附属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四)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且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农田水系改造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改造费用。第九条 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报请农税、农业部门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相应调整粮食合同订购任务。 附 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准备行其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农转非”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以及“农转非”人员申请复议、起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市国土局和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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