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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生活最低工资标准,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11:18:0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

2006年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450元、510元、580元四档,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合并档次并上调整为450元、550元和650元3档,上调幅度在10%左右,成都市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县选择650元作为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

2,成都的最底工资标准是多少

保底600 包住。 或者800 不包住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 (二)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7.10元; (二)每小时6.00元。

成都的最底工资标准是多少元

3,成都最低基本工资

这个不一定,要看你是干啥了,比如说当服务员,收银员,销售类兼职差不多都是8元每小时,好一点的餐厅,例如必胜客,豪客来就达到11元每小时。也有600一个月的底薪工作。。所以这个不一定。
答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每日,48,30元),960元, (每日,41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1元;每小时,10元。

成都最低基本工资

4,成都最底工资标准是多少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10元。
1070--12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www.cdhrss.gov.cn/openalldetail.jsp?id=sltps61zkjoesxzhifub

5,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不对的,单位给的工资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成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8月1日起城区每月最低850元,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等7个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0元。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650,但是如果你们公司也是完全按照劳动法(平时加班费1.5倍;周末2倍;节假日3倍)来执行的话,那么就是不违法的。
每月650元。 您的工资应该是合法的。

6,2018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6月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8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5%、9.1%。这是成都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第13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80元和1650元,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元)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小时18.7元和每小时17.4元。具体来讲,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目前2018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望采纳。

7,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0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  (二)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7.10元;  (二)每小时6.00元。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10元。  (二)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不对的,单位给的工资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成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8月1日起城区每月最低850元,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等7个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0元。   
650,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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