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什么

成都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10:49:0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什么

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什么?不包括人的素质如何获得?
你问的太多,说起来繁琐,又发不上来。通过百度立马就来了。 题海无涯,等着你去畅游—— 还可以查方针政策题、时事政治题、 社区管理题、 法律法规题、 公文写作题。

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什么

2,成都居住证法律政策有哪些

政策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 《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办理条件: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办理成都居住证时,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和关注微信公账号方式网上办理成都居住证。 3.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成都居住证法律政策有哪些

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政策解答

3.人文红研本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具有宝清县户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社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和城居保。二、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1、缴费标准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人员仍保留原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已脱贫的精准扶贫人员,继续代缴到2020年)2、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了。65-79周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113元;8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118元。3、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年缴费200-1000元的原缴费补贴不变,年缴费1500元补贴提高至100元,2000元补贴120元,3000元补贴140元。4、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缴费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哪儿办理?农村居民到所在村或乡镇政府(农保事务所);城镇居民和在宝清居民的农村居民到民生大厦一楼大厅B04号窗口办理。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农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每年1―4月份为集中缴费时间。缴费当年有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没有补贴。
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法,只有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情况。上述三者是三个不同的参保种类:1、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保,届时涉及到公司缴费、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由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2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未参加上述二者的未就业人员参保,年缴费金额100~2500左右不等。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政策解答

4,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的实施情况

成都市出台 《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且不进城同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  自由迁徙,可以说是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民心所向。但成都的户籍新政策,是否真的可以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美好愿景呢?从现行相关政策来看,还很难得到肯定的回答。  按照成都的规定,合法固定住所是落户的唯一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势下,固定住所恰恰是一道不容易跨过的门槛。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房、单位房,对进城农民来说,可以说完全无望,剩下的,就只有购买商品房了。而按目前农民的普遍收入,按时下城市的高房价,农民买一套商品房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所以说,即便是解决了农民在城里享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问题,但真要让农民凭收入在城里落户,可能性很小。  农民在城里不容易拥有住房,但在农村基本都有自己的房产。农民要能自由入户城市,首先必须是农民的房产能够和城市房产置换。这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农村的房产接近城市的市场价值,一是要有政策空间。现阶段,一些农民房产就市场价值来说,其实已有了和城市房产置换的筹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随着农村面貌的改变,一些农村,特别是离城不远的农村,吸引力在不断增加,不但很多商人,就是一般城市居民,对农民房产的兴趣都不小,农民房产可以获得不低的交易价格。但是,因为没有政策空间,农民不能在交易中实现房产的潜在市值。按现时政策,农民的房产,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转让。  我们知道,农民房产只有像城里商品房一样,有同样的交易方式,能在各种主体间自由交易,才能在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中,获得和城市房产价值接近的可能。限制农民房产交易,实际上是截断农民以房产获得较高收益的机会,这其实也在阻碍着农民成为市民的路。尽管农民在征收中,也是在以房产进行交易,但与市场交易完全不一样,补偿价格普遍偏低。就算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能变为市民,也完全是被动的,和自由迁徙远不是一回事。  自由迁徙是双向的,包括农民向城里迁徙,也包括城里人往农村迁徙。但按成都的户籍改革意见,城里人向农村迁徙是很难的。城市人要获得农村的房产,才可能在农村落户,而现行政策却禁止城里人买农民的房产。要落户,先得有房产,要购得房产,又先要当地户口,这实际成为一个可笑的悖论。  自由迁徙虽然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但实现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户籍制度本身,涉及多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其中土地制度和房产买卖制度,就是一个不得不跨越的坎儿。(谢昱航)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5,成都市公租房政策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通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三)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6,成都市公租房的新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通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三)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7,成都廉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一)、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2010至2011年度标准);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二)、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成都廉租房承租住房标准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四)、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1、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承租面积16至19平方米,补9元/平方米;19至22平方米,补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补7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r≤19平方米919<r≤22平方米822<r≤24平方米7(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2、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五)、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办理程序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民政局。2、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房情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核实申请家庭租房情况后签署意见。4、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签订租金补贴协议: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5、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金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申请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六)、成都廉租住房咨询电话成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28-86279191 86279292。
你好,廉租房政策-定义: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政策-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廉租房政策-相关知识:廉租房现状: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国657 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 9%;全国累计有54. 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 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 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 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 4万户。同样,以2006年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 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 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 /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廉租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通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看出,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我是菁英地产
文章TAG:成都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