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国土局冯斌,有个人当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享年81岁前几年才去世的请问

成都市国土局冯斌,有个人当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享年81岁前几年才去世的请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15:08:1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有个人当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享年81岁前几年才去世的请问

曾敏

有个人当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享年81岁前几年才去世的请问

2,成都市国土局网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www.cdlr.gov.cn/cdgtzyj/index.aspx

成都市国土局网址

3,荆州国土局的局长冯斌是哪里人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电话:0716-8271080
你好!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荆州国土局的局长冯斌是哪里人

4,2010年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审计局长国土局长是谁

审计局局长:郭兰涛 国土局局长:陈爱梅 金牛区常务副区长:苏 鹏 金牛区副区长:李燎 金牛区副区长:刘印勇 金牛区副区长:张新宇 金牛区副区长:董世怀 金牛区副区长:张明英 金牛区副区长:戴延峰

5,领导让你去进行市国土土地资源的调研你将如何进行这项工作 考公

1、确定调研方向,土地资源方面很广泛,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才能有方向。 2、联系当地国土部门请求协助,最好是能以市局名义发通知给各个县,要求县局准备材料。 3、从收集上来的资料中选择典型深入调研,确定调研范围,一个地级市幅员很广,不可能每个县都去跑,只能找一两个典型做调查。 4、联系当地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授和学生进行座谈。这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做。 5、形成调研报告,向领导汇报工作。

6,成都市五城区国土局哪个效益最好

五城区+高新区国土局人员的人事关系全在市国土局。工资都是一样的,其它福利得看区的好坏了,像其它系统一般来说是高新区的待遇最好,以此类推,国土局也应该是。 干嘛要去主城区?环境又差还堵车,顶多就是钱多一点点嘛,其实也不见得。还不如去龙泉、温江等近郊。
成都市国土局目前有4个办公地点。第一个地点是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是国土局主要的办公地点。局属的行政机构及部分事业单都在百花西路2号办公。第二个地点是成都市家园路。就是西南财大对面。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治中心,规划地籍事物中心 等局属事业单位。第三个是成都市大石西路。主要是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办公。第四个是成都市天府大道966号(鸟巢)7号楼。主要是成都农交所办公。

7,关于成都市耕地保护合同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第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第二章 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的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折算补偿。其中,粮食地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蔬菜地按一年种植三季折算,补偿一季半;自留地按蔬菜地补偿标准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给标准补偿。(五)种养殖专业户补偿费。以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户证书为准,根据核实的品种、数量,按种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补偿。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划定点通知书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竹木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种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拨付给接收“农村非”劳动力的单位,并不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交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刀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拆迁“农转非”人员的住宅,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执行。(二)拆迁农业户口居民的住宅,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区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为准,由征地单位用相等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安置时,相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的农业户口居民按新建住房综合价购买;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比照新建住房商品价给予经济补偿。(三)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附属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四)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且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农田水系改造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改造费用。第九条 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报请农税、农业部门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相应调整粮食合同订购任务。 附 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准备行其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农转非”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以及“农转非”人员申请复议、起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市国土局和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文章TAG:成都市国土局冯斌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