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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危房鉴定程序,我想成立危房鉴定机构该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08:36:5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我想成立危房鉴定机构该怎么办

需要资金,贷款吧

我想成立危房鉴定机构该怎么办

2,成都每日新闻你好我有一张99版100元的错币应该在哪里鉴定啊

这个问题,楼主你如果想鉴定自己手中的人民币是否是真币,是否是错币,建议你到银行找工作人员鉴定,这样比较权威可靠。但是请注意,一旦被认定为是假币而不是错币,你的这张钱可是要被没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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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成都市的导游考试分哪些程序

分高点就可以考好的。
※报名条件与要求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很多程序
导游讲解能力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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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危房鉴定 申请 方法 有关条例

鉴定标准 http://www.law110.com/lawserve/guihua/1800043.htm 申请程序 http://www.wzfg.com/Main/Display.aspx?bh=77 注销办理 http://www.fsccjys.gov.cn/fcnet/ChildPage.jsp?shedid=96 以上内容,仅参考,具体情况,还要去当地房产部门查询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百度~或是Google上~打110在出来的的一个网站问问那里的律师 免费的 希望对你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吧 `

5,如何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第(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三、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请鉴定委托书; (二)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能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属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五)被鉴定房屋的地质勘察、原结构设计、施工、竣工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四、危险房屋的处理原则: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暴风雨、汛期季节,应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二)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危房解危技术要求有哪些? (一)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

6,怎么做房屋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四、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应按下列框图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框图 五、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及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类型 需题交的资料 备注 1.房屋可靠性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拆改结构或加建、扩建的需提供改造设计图或设计方案)等 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 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纠纷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 1.必要时提供施工监理及验收资料,2.属司法委托案件应提供起诉书和答辩状。 6.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 7.房屋建筑年代鉴定 房产证和测绘图复印件 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纸
你可以找当地的,(房屋质量鉴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不要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没用他们不对私人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7,成都市综合保险保障内容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综合保险办法》)是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制定,并从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截止目前,成都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33.5万人,已为34576人支付各项待遇9509万元,并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了个人账户,目前扣除个人账户仍有一定结余。我市综合保险办法实施以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必要性 《综合保险办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工合法利益,得到了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四川省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受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可。随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政府93号令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综合保险办法》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即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从实际情况看,这3项待遇是农民工最需要的基本待遇,但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相比,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依据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和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分为八个档次。但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看,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工都只选择二至三个档次,参保缴费结构不尽合理。 3、《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0%征收,没有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现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此,在我市开工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大量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据统计,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参加我市综合保险的人数仅有4941人,其中施工企业1355人。 4、《综合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未参加综合保险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滞纳金方面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综合保险的扩面征缴。鉴于上述理由,有必要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简称《规定》),对现行《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制定《补充规定》的依据和条件 1、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修订和补充《综合保险办法》的指导性文件。 2、《综合保险办法》通过3年的成功运行,在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仍有一定结余,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据统计,我市综合保险实际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8.7岁,大都处于身强体壮时期,发生大病的几率较小。3年来,全市共有3256人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综合保险中心的医疗保险费结余较多。按现行《综合保险办法》运行,综合保险中心医疗保险费结余量还将持续增长。 (三)《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1、扩大了保障范围。《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等5项待遇。在不提高缴费比例的前提下,使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保障范围与城镇职工一致,增强了综合保险的保障能力,提高了农民工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水平。 2、减少了缴费档次。《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综合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三个档次,更加符合农民工实际,减小了享受待遇间的差别。 3、明确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主体。《补充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这样做,不仅降低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使综合保险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有利于将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从事高风险工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4、明确了新增待遇标准和用途。《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综合保险每月为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对生育后的女职工实行定额补贴。这样做,解决了农民工日常门诊费用和生育女职工无法享受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的空白,使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有效的保障,能有效杜绝单位扣减生育补贴现象的发生。 5、明确了享受新增待遇的时限。《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欠缴综合保险费未超过三个月的,补缴综合保险费后,享受所规定的待遇。这样做,可以有效杜绝医疗个人账户和申领女职工生育补贴可能发生的政策漏洞。 6、明确了违规处罚的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这样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参加综合保险的责任,遏制不参保、欠缴综合保险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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