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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成都新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6 02:11:0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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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新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这补偿标准是镇政府说了算,每个镇都不一样的,包括有一些钉子户更是踩不透,水深哦!你们那里准备拆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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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关于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

这要看当地农村拆迁补偿款或回迁房政策而定。如果按户籍人口分房,那肯定有女方的房或经济补偿。如按宅基地返房,那就注定没她的了。
今后,成都二三圈层也将和中心城区一样,统一制订公布补偿标准和执行办法 成都市二三圈层的区县也要进行统一拆迁标准,将在全域成都铺开。拆迁补偿将首先遵循

关于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

3,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你的叙述过于简单。但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房屋拆迁的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农村住宅的拆迁;一种是城市房屋拆迁。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配套法律的调整,后者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的调整。 因此,如果你系两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的话,相关拆迁安置是不会产生冲突的。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拆迁部 傅栋梁 0311-85339069

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4,2016成都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死亡后是否能分配房层 问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以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关系到房屋拆迁人的切身利益。2016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相关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各自为战”——分开补偿。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相互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分配到手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子。  世事无常,如果村民遇到宅基地拆迁,要注意两种补偿缺一不可。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依照所有权划分,宅基地补偿归属于村集体,而非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但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因此房屋补偿应该归村民所有。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和住房,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生活,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  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安置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全方位的,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拆迁单位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不知道你所面临拆迁的房是什么性质的房?比方是租赁房或者是产权房。但是只要是企业或国家分配给你的,除非另有约定外,根据相关规定都应该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只是根据房屋产权的所有情况补偿有所区别。

5,谁知道成都市拆迁怎么补偿的

成都市拆迁安照面积还面积的办法补偿如果不要房子就安照,当地的房价折款补贴
成都市出台房屋拆迁补偿统一标准 三、统一拆迁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三)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 个月补助费。 3.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1.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子5年物管费补贴。 (五)提前搬迁奖励。折迁人对提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子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6,四川农村土坯房拆除补贴

(一)拆除不建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且新建住房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   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   (二)拆除重建   1.易地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对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按2万/户予以补助(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则按新的补助政策执行)。   3.除上述1、2项以外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对象,按1.5万/户予以补助。   (三)维修加固   1.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助政策的“一户一宅”对象(包括拆除旧房达到“一户一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制定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要内容的修缮加固方案,经农户确认后实施,并按1.3万/户予以补助,补助费用由乡镇统筹安排。   2.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的维修加固,不予补助。

7,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农村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的计算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有的按照人口数量来计算,有的按照户头来计算,还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者面积加户头的组合,所以,按什么赔偿的问题,主要看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2019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房屋是农村的话,补偿跟城市相比肯定是有很大距离的,而且,农村的房屋拆迁也没有城市那么复杂麻烦。另外,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都不一样,那我就说一下我们这的标准供你参考。首先,我们这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的,价值大的补偿多,价值小的补偿少。一:草屋草屋算是房屋中价值最小的了,一般情况下,1500╱平。当然这只是一个总体价,但如果你的房屋的地段非常好,或者是该地段准备大规模开发的话,价格会非常高。二:瓦房瓦房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用的最多的,所以它的标准非常完善。一般情况下,瓦房拆迁补偿标准为3000╱平。如果该地周围比较繁华,行人来往比较多,则为3500╱平。如果该地段准备开发,且价值非常高,则最多不超过5000╱平。三:楼房这里的楼房指的是三层以上的楼房,二层楼按瓦房处理。一般情况下,楼房补偿标准为4500╱平。如果价值大,会涨到5500╱平,但最高不得超过6500╱平。总体来说,我们这的房屋补偿标准是农村中比较高的。虽然说价格比较高,但总体的补偿评判方式是相同的。房屋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其实主要还是在于房屋所处地的使用价值。其次,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这里的分开补偿就是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产权,农民只是拥有其使用权并没有其中的所有权,所以这里就出现了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归集体,农民使用者获得不了补偿。最后房屋归农民所有,可以获得补偿。宅基地没收后会继续给予分配宅基地,这里一般会有两种补偿方式: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大家都比较好理解,就是按照面积折算给价钱给农民,而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区之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对农民进行安置。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说下补偿的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湖南省张家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征地单位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拆迁。征地告知的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在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定居、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营业执照;  (五)房屋买卖、抵押、租赁。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地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第五条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户拒绝腾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六条 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采取自拆重建方式补偿安置。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第七条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类别等级、结构、用途、年限、装修程度、增减因素,以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的成色确定。  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方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第八条 房屋装(修)饰不再逐项计算补偿,一律按房屋不同的结构、类别,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架空层和隔热层是房屋主体的组成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其室内的装(修)饰不予补偿。  第九条 被征地范围内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补偿。  第十条 被拆迁户住宅需重建的,重建宅基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重建宅基地由土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有关手续由征地单位负责,被拆迁户协助共同办理。重建宅基地的平整、水、电、路及重建地的超深基础,由征地单位负责,被拆迁房屋原平整、水、电、路不再补偿。  (二)重建宅基地,以村委会或组为单位,统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面积,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m2;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m2;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m2。  (三)同一被拆迁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被拆迁一处,他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再安排重建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自拆重建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所占宅基地不再补偿。其面积和重建宅基地面积的差额,应当按征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占地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均以征地告知前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没有合法证件,但属于历史性建房的,应当给予补偿。  认定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村委会参加。认定意见由参加单位拟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违法违章建筑,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农业生产性用房及临时建筑物的装(修)饰,不予补偿;征地告知后,抢搭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本规定结合成色及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集体企业的经营性房屋,按本规定住宅房屋拆迁标准增加1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  (二)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或生产用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用途为经营(生产)用地的,按住宅房屋拆迁标准增加15%,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批准的用途为住宅而自行改为经营(生产)用房的,一律按住宅房屋拆迁标准补偿。  (三)拆除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为同一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支付给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支付给房屋使用人。停产、停业补助费的标准为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实际缴纳的生产经营税款平均额的3 倍,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执行。未经批准,手续过期失效的,不予补偿。  (四)经营性房屋的装(修)饰补偿,支付给投资人。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拆迁后无法自行重建房屋的,由征地单位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还建。  第十六条征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户支付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费。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包括非农业人口)。3人以内(含3人)的,搬家补助费一次补助 6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50元。自拆重建的被拆迁户,搬家补助费计算两次。过渡费按月计算,每户每月补助300元,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征地单位应当支付被拆迁户误工工资,每户每天50元,按15天一次性包干补偿。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户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地的,按所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奖励。逾期未搬迁腾地的,不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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