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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规定的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8:06:1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规定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场地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规定的资料

2,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0 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2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文康二○○○年一月十六日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失效

3,学校采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护水源消毒餐具等措施有利于预防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生物体之间传播的一种疾病,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点.有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血液传染病等,控制传染病的措施有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传染源指的是能够散播病原体的人或是动物;传播途径指的是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到达健康人所经过的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指的是对某种传染病缺乏免疫力而容易感染该病的人群.因此,采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护水源、消毒餐具等措施有利于预防消化道传染病.故选:B

学校采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护水源消毒餐具等措施有利于预防

4,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

可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谁有食品运输工具卫生管理规定谢谢高分悬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内(或短途)运输食品,要力求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船、容器。装卸过程中,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运输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和防蝇、防尘设备。长途运输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车辆、船只、飞机和容器,以及有关的货场、站台、码头、仓库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运和储存。严禁食品和食品原料与有毒物质同车、同船、同机运输和同库存放。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 有必要的保温设备铁道、交通部门要做好本系统防止食品污染的工作,建立健全车、船洗刷消毒站(所),做好无害化处理,并积极发展食品的集装箱运输。以上是有关运输食品运输工具的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卫生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收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7,成都市对于经销食品添加剂的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不要办理卫生

1.没有,我仔细的搜索了一下,成都政府没有出台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法规。我看了一下,重庆有,但是主要针对的是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仔细看上面的法律条例,里面是提到了食品添加剂,重点在于生产厂家,对经营单位,严格要求索证,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 。而且关于卫生许可证办理里提到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没有提到添加剂经营者。 2.卫生行政审批是前职审批单位,也就是说办所有的证第一个就是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个规定是一直就有的,估计原来是你们地区的执法部门一直没有重视你们,现在对食品添加剂要求高了,所以也就重视了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现在这样看来,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深圳市卫生部门出台了九种可以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场所,其中第二项就是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 4.现在这块是个盲区,工商部门也不是很理解的。对于这个答案,我也存在一定的疑问,我明天请示上级单位给我个回话,我会尽快给你答案的 。今天我来了,我和领导探讨了一下,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审批这个卫生许可证。 5,不知道你是否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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