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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人才拔尖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介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5:16:5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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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介绍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1,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重点培养支持国内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介绍

2,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英文名怎么说

The national youth talent support program 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the national support plans for the top of the notch youth talents.

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英文名怎么说

3,上海新出台的引进11种人才 如何办理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个人和单位提供材料: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3100.html
你好!具体的内容还没看见.自己到相关部门去打听一下.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上海新出台的引进11种人才 如何办理

4,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5,上海市一项高新技术转让成果有几个人才引进指标

有很大的区别的。人才引进居住证待遇基本和本市户口的一样,可以交四金的,记入城镇社保的,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交的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保障的金额和范围都少很多的。你还有疑问,建议电话咨询12333社保热线。 上海一般居住证的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除以上待遇外,还有待遇 ——1.子女在上海就读,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录取分数线历年来一般要比内地低一百分左右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3.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4.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5.享受其他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还在研究的是这类居住证在若干年可以转为上海常住户口。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上海市对人口过多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提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意味着一些大城市的居住证,可能成为控制人口的一个手段。 上海出台措施控制外来人口——户籍的“差别” 1、买房:限制增加 短时间不会放松 2013年沪七条调整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近几年来,外省市到上海的人口增长量太快,每年有40万-50万的增长。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供应给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实际需求的群体,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2、二胎:非户籍常住人口不适用沪版单独二胎政策 沪版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3月1日施行,常住上海的非户籍人口能否适用这样的政策?夫妻双方均不是上海市户籍的,不适用上海的单独二胎政策。 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上海户籍。这也意味着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来说,这样的政策并不适用。夫妻双方都是非本市户籍人口,应该执行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而不适用上海的政策。随着沪版单独二胎政策的调整,上海将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3、医保:孩子在上海上学参加医保有限制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自费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只有三类人的孩子可以参加。 这三类人分别指的是符合家长拥有上海市户口、持人才引进居住证A类、家长有人才引进居住证B类(通俗的说家长是外籍的国外孩子)。 如果孩子和家长都是非户籍,且不属于上海市引进人才,即使其孩子在上海的学校就读,也不能办理上海市居民医保,自费也不行。 4、非户籍儿童入学门槛高 2014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还只需要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到2015年,《临时居住证》要求持满3年,就业证明要满2年。2016年,除《临时居住证》满3年外,就业证明也需要满3年。 上海2014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先满足户籍儿童。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先满足户籍生再统筹非户籍。 换句话说,如果上海市户籍孩子入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对口的优先录取,其次考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学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5、上海居住证达标准分值后和户籍待遇存差异 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与户籍公共服务待遇的主要差异有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投靠,二是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待遇,三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户口迁入
计划生育

7,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必须是全日制统招吗自考本科有学位可以

上海入户本来就比较难的 人才入户基本都是全日制本专科 但是今年广州可以成人本科有学位入户了
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如下:《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四、关于“专门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 答:“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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