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 落户成都多久可以买房 』
在成都落户之后就属于成都集体户口,按照规定,成都集体户口和成都本地独立户口一样,可以直接买房。
只需要按照同城迁移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即可。
根据成都的买房落户政策,可以先买房再落户,也可以先落户再买房。
6. 成都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2020
成都限购区域划分了三大圈层,分别是一圈层,二圈层和三圈层。
一圈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
二圈层:主城5区+1:武侯、青羊、成华、锦江、金牛+高新西区;近郊5区: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
三圈层:远郊区: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 金堂县、简阳市、高新东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限购范围划分:
1、限购一圈层:具有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能购买本区域以及二圈层11区的住宅;高新南区的购房资质能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天府新区的购房资质不能购买高新南区的住宅。
2、限购二圈层: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购买本圈层任何区域住宅及成都天府新区住宅。
3、限购三圈层(远郊区县):金堂、青白江、彭州、崇州、都江堰等地能购买三圈层的住宅,不能跨区域购买一、二圈层的住宅。
简单理解方法是:
1、高新南区的户口哪哪都能买;
2、天府新区的户口除了高新南区外,哪哪都能买;
3、二圈层其中(主城区+高新西)的户口除了高新南区外,哪哪都能买,通俗的说,天府新区和主城区+高新西区资格互通了;
4、三圈层户口除了本圈层外,哪哪都不能买。
限购套数:
1、家庭为单位至多购买两套房产;
2、单身名下能有一套住宅。
7.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最新2021
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8. 2020成都房价限购政策
成都2021年限购新政策中,尤其是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想要在成都买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个是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另一个是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还有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
9. 成都房屋限购政策2021
成都目前执行的是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中的内容,2021年成都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 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 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 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 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我市其他区 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0. 成都房子限购政策2021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