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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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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021-54344721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2,华东师大2010级新生 上哪查学号

到勤助中心主页去看,上面都写着呢。给你粘贴一下: 各位2010级新生: 祝贺你被华东师范大学录取,目前2010级本专科新生学号已经编制完成。大家可以自行登陆学工部网站查询自己的学号。查询网址为::http://www.xgb.ecnu.edu.cn/system/xxcx.asp。 注意,考生编号是10+你所在省市代码开头的那个号,不是10269开头的那个号。 大家查到自己的学号后,请在:http://www.xgb.ecnu.edu.cn/xxcj/login.asp。登录学工部网站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熟悉一下该站有关内容,入学后很多工作在该网站进行。登陆账号和密码请参看该页面的说明。登陆系统后请即修改密码。 大家利用学工部网站登陆账号和密码可以登陆学生信息平台:http://www.xs.ecnu.edu.cn/main/index.asp。在学生信息平台可以进入勤工助学网站。大家可先行熟悉有关工作。 大家查到自己的学号后,可以试试登陆公共数据库。登陆公共数据库的账号为你的学号,密码一般是你身份证号的后六位。公共数据库登陆地址:http://www.idc.ecnu.edu.cn。如果登陆不上,一般是公共数据库还没有账号,请晚几天在试试。 学生处 2010年8月10日

华东师大2010级新生 上哪查学号

3,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怎么登

一般都在首页有登录按钮的;不过学校主页有时会有问题的,你等等就好了~一般一天之内就好了。

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怎么登

4,华东师范大学0451是什么学科的代码

你这落了两个数字,华东师范大学学科代码应该是6位数

5,华东师范大学多少绩点可以申请奖学金

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 1.新生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本科新生,都可获得新生奖学金:①各省市文理科新生高考原始总分排名前30名;②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要提供奖状原件,要求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2) 新生奖学金标准:人民币2万元/人。 2.优秀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每个年级(不含一年级)大约有37%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此项奖学金。具体标准为: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2%;一等奖学金3500元/人,占学生数5%;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学生数10%;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学生数20%。3.说明:(1)实施免费教育的师范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2)除由学校设立的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外,社会团体、企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还有数十项(具体可参看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同时,我校大部分学院、系也分别设有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可以贷款6000元人民币,就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补贴,贷款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目前我校在校学生中有4000人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帮助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目前70%以上的本专科及研究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成为学生解决生活费困难和参与社会实践的主要途径,2006年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收入接近3000万元。3.困难补助学校每年要发放150多万元困难补助金给特困学生,每人享受额在200至1000元不等。对于出现突发生活困难的学,学校还会不定期发放临时补助。4、慈善爱心屋 学校在全国高校率先设立了慈善爱心屋,开辟物资帮困新的途径,困难学生每月可到慈善爱心屋领取学习和生活用品,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5.社会资助目前我校共有各种资助项目近70个,每年资助主要以新生为主,兼顾其他年级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2006年度我校共有近2700人获得各种社会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奖学金),金额达600余万,获助学生人均获助金额超过2200元。详情可查询: http://www.qinzhu.ecnu.edu.cn ; http://www.xgb.ecnu.edu.cn

6,华师怎么在教务管理系统看自己修了多少学分还要修多少学分

你所说的“华师”,是指上海市的“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市的“华中师范大学”,还是广州市的“华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简称,均为“华师”。
http://jwc.scnu.edu.cn/default2.aspx

7,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 教育 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本文是我整理的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 收据 ,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 毕业 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 报告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 麻将 ,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 经验 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 饲养 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 修理 ,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 渠道 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 其它 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猜你喜欢: 1.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3.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4.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5. 高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6. 中小学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7.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8,华东师范大学的勤工助学岗位是不是只有贫困生能申请

只要是华师大的学生,都可以勤工助学的。华师大的家教很好找的,楼主加油哦
至少05年之前不是,学校给联系的家教岗位所有学生都能申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是华师大学生。基本面向所有学生,因为只要通过勤工助学培训就能申请。培训基本能通过的。

9,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在毕业后 去工作两年 拿到硕士文凭之后 能自

读完还得继续当老师。如果回生源所在地当老师,应该没什么限制。问题是,我们到了地方上,学校已经管不了我们了。任人宰割,也未可知。具体就业办法见: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00526/2240003.shtm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5/27/1557412_0.shtml细究之,其实就业后的诸多问题尚未明确,如具体的读研政策、工作后的违约或者业内流动,皆相当混乱。。。所以吖。炮灰。炮灰。07届是实验品。
你好!能,但一定得回生源地当老师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no
不是的,我省也是全省分配。

10,华东师范大学国外考试中心 东川路500号 怎么走 急

你可以用丁丁地图搜索一下哈。华师大东川路500号。如果你坐地铁的话,就是地铁五号线坐到东川路地铁站,下了地铁之后就能看见公交站,坐江川三路在华东师范大学下车,至于你说的国外考试中心我不是很清楚呀。如果坐公交车的话,在上海南站可以做729,上奉专线等公交车都是到华师大的。
地铁三号线到上海南站转五号线,接着转一号线,到东川站下。出战后在旁边坐江川3路到莲花南路华东师范大学(第八站)下就可以了。不客气~~~ご试験顺调するように
坐180路到上海南站北广场站下车,到上海南站地铁站坐1号线,在彭浦新村站下车,1号口出,到共和新路闻喜路站坐04路,在闻喜路岭南路站下车到闻喜路776号。
华师大东川路500号。如果你坐地铁的话,就是地铁五号线坐到东川路地铁站,下了地铁之后就能看见公交站,坐江川三路在华东师范大学下车。你说的考试中心那个位置比较难用文字形容。我还是建议你先打12580 最后叫他发彩信给到你手机 你再找就那么盲目了

11,华东师范大学转专业

要的 转专业之后,就要和大一的小朋友一起上课了,但是你大一时候修过的毛概马哲还有英语什么的就不用修了,专业课和小朋友一样。希望能帮到你~我就是金统的哟~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凡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或学校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递交转专业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四条 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第五条 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公布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八条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及院系公布当年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九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纪检部门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示一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旷考行为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下列特殊情况的转专业,申请时间原则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学年: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属于1、2 两种情况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所在院系签报教务处,学生在教务处给定的几个建议专业内(转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接受转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者,报主管校长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  属于3 所列情况者,学生在退伍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不改变身份。  第十四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选课。院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文章TAG: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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