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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结算管理制度,上海用社保卡70岁以上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1:17:3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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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用社保卡70岁以上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标准是什么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上海用社保卡70岁以上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标准是什么

2,上海 医保管理制度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1、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编制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邮编:200040电话:021-62554838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 医保管理制度

3,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计算

对于城保:个人医保缴费部分2345×4%=93.8元,另外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也就是2892×0.5%=14.46元,这样就是93.8+14.46=108.26元进入个人医疗帐户。
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注销  ●实施主体  ●清算范围  (1)返回原籍;  (2)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户籍;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4)死亡;  (5)账户合并;  (6)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手续,医保不愿补缴;  (7)退休时选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清算的限制  (1)对返回原籍参保人员只提供一次清算,清算后再次参保的,在其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前,重新建立的个人账户不再办理清算手续,但可以保留或转移(死亡、出国除外);  (2)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在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前,可以保留或转移,不予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死亡、出国除外)。  ●办理程序  1.因1.2.3清算的,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再凭《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因4清算的,若死亡人员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待单位办理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手续后,再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若死亡人员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再凭《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若死亡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的,凭《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办理。因5清算的,凭《医保账户合并通知单》办理。因6清算的,凭《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医疗待遇核定申请表》办理。因7清算的,凭《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办理。所有前来清算的参保人员或代理人请随带医保证卡,在医保待遇停止之月起办理清算手续。  2.要求在医保待遇停止前办理清算的,需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转移、支付)单》上注明自愿放弃待遇享受。  3.个人账户管理部门打印表五一式三联,参保人员或代理人确认签字。  4.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凭表五财务联、参保人留存联及相关证件,到财务部门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已透支的,应足额偿还。  ●其他说明  1.养老保险参加省行业统筹或在市人事局缴纳的,请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代替《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  2.请人代理的,随带代理人身份证;  3.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3日的工作日;  4.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同的地方,也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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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凡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应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认可。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为医保费用的审计提供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医保卡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卡的名称和样式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名称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字样;背面为打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卡号、磁条及空白条。空白条供持卡人填写本人地址或电话。 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 医疗保险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并由市医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委托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事务中心)制成印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卡号及写入磁条信息的成品卡。 三、医疗保险卡的发放 区县事务中心可通过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向职工发放医疗保险卡,职工按《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注明的时间领取医疗保险卡。无托管单位的,区县事务中心可直接发给职工。 新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领取医疗保险卡。过渡期内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上旬,领取医疗保险卡,领取医疗保险卡的时间在《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注明。 区县事务中心在发放医疗保险卡时应当核验,并办理签发手续。经核验有差错的暂缓发卡,并及时与市医保中心核校。 四、医疗保险卡的换发 职工医疗保险卡损坏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损坏的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办理手续时,职工应填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补办、更换申请单》(附件一)。区县事务中心审核后应及时制卡,并发放新的医疗保险卡。 损坏的医疗保险卡由区县事务中心负责收回并销毁。 五、医疗保险卡的报失 职工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报失时,职工应填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报失、撤销单》(附件二)。职工也可以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报失。电话报失时,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医疗保险卡卡号。 市医保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接受书面报失或市医保中心接受电话报失后的1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职工应在办理电话报失后的48小时内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已办理书面报失或电话报失的职工,报失后又找回医疗保险卡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撤销报失手续。办理时,职工应填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报失、撤销单》。区县事务中心受理撤销报失后,应即时将撤销报失信息告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市医保中心或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报失医疗保险卡并停止该卡结算前,由于使用该卡结算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六、医疗保险卡的补发 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办医疗保险卡申请时,可按规定收取补卡费,同时发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补办、更换通知单》,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卡之日起的第7个工作日后,职工可领取新卡。 如职工中途找回医疗保险卡并办理撤销报失手续的,职工可选择使用新卡或旧卡,但已支付的补卡费不再退回。 七、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职工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急诊、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时,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规定购药和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零星报销医疗费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 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应当核验职工医疗保险卡。发现伪造、冒用医疗保险卡的,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告知市医保中心。 八、其他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6,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先诊疗 后结算”服务模式的要求。我院推出了门诊“一卡通”服务,方便广大患者就医:  一、“一卡通”的适用范围  本院推出的“一卡通”服务的适用范围仅限门诊就诊的患者。  二、“一卡通”的使用方法  1、“一卡通”的办卡  新病人就诊前先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挂号处办卡并设置密码,充值后持就诊卡(含门诊流水号,卡号,患者信息等基本信息)就医,复诊病人直接到诊室就诊。  根据就医情况,建议患者预充值100元。使用一卡通的患者可任意充(存)退此卡中的金额,同时避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现金丢失现象。  2、“一卡通”的就诊  ①病人持卡到就诊科室就诊,就诊后医生划卡读取病人信息并下门诊医嘱。  ②医生要录入病人门诊病历便于对其复诊的病人的病情追踪。  ③病人持卡到相关科室取药或者检查,药房工作人员要及时查询好医生所开的处方并及时排药等待患者领取,以减少患者的取药时间。  ④医生开药品时可以查询药品库存便于及时调整药物品种,再开相关检查。医生同时可查询患者卡中余额,余额不足的告知病人充值后再取药、检查。患者可取就近指定充值点充值。  ⑤患者取药、检查后持卡在相应科室划卡,科室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信息、医生门诊医嘱无误后方可治疗。  3、“一卡通”的结算  病人就诊完在指定窗口查询打印发票。  4、“一卡通”卡的补办  若卡消磁或者丢失,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办。  5、“一卡通”密码的更改  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更改密码。  三、一卡通的系统维护  一卡通系统由微机中心负责维护管理,保证“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广大患者轻松就诊。
概述 先诊疗后结算是患者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对于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付费”。“先诊疗后结算”方式需要由患者预先交付一定押金,在所有医药行为完成之后,再一次性结算。“先诊疗后结算”是新增的一种服务方式。“实行预付费医卡通以后,能减少2-3个中间环节,病人就诊时间平均可以缩短一半。”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流程 “先诊疗后结算” 医疗服务流程,借鉴住院预缴押金的诊疗服务模式,患者在门诊自愿办理一张预付费就诊卡,预存部分押金,看完病,做完各种检查、治疗,拿完药,再到窗口统一结算,便捷门急诊付费方式,减少患者的排队次数。 措施和流程: 1、先需要医院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这一系统能覆盖挂号收费、医生工作站、各医技辅助检查科室、药房、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2、患者自愿选择在医院制作预付费就诊卡,并存入一定金额,卡内设置了独立的信息识别码,病人每接受一次诊疗、辅助检查、治疗、配药,相关科室的信息系统就会自动从预付卡中冻结相关费用(类似于信用卡预授权)。 3、待就诊结束后,再到指定窗口统一结算,预付费结余部分可以在就诊过程中随时提取。同时医保患者也可以使用,属于医保支付的部分实时结算,自付部分从预付费就诊卡中扣除。 4、建立预约挂号系统,患者凭预付费就诊卡进行自助预约挂号,方便患者,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先诊疗后结算的优点 “先诊疗后结算”省时省力 烟台毓璜顶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徐卫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诊疗后结算”方式,是由患者预先交付一定押金,在所有医药行为完成之后,再一次性结算。“先诊疗后结算”是新增的一种服务方式。“实行预付费医卡通以后,能减少2-3个中间环节,病人就诊时间平均可以缩短一半。”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探索这种模式。患者只需办理一张“预付费一卡通”,并将诊疗费用预先充值进去,持卡就诊、检查、检验、拿药、治疗不需再排队划价、交钱,每一项缴费环节由医务人员刷卡扣费。全部诊疗结束后,患者到收费处一次打印所有发票。“多次付费合并为一次付费,无疑减少了就医等候的环节,节省了排队缴费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给患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徐卫星表示。 “预付费”将采用实名制和加密技术,医院财务部门也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预存资金的安全,卡内的余额可随时退回;还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不但为患者提供完善的健康档案,并将长期保存。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很多市民还是愿意选择现在的方式,因为做一次检查交一次钱,虽然麻烦,但是交费明明白白的,自己心里很清楚,而预付费后,只有最后打印的一张费用清单,有没有多收钱患者并不清楚。“我们了解到,很多患者都有这个顾虑。”徐卫星说。 电子病历缩短就医流程 在毓璜顶医院以及市区多家医院,患者可凭“一卡通”,进行挂号、检查、取药等一系列医疗活动。 “初诊挂号有条码,住院有腕带,看病时医生可以随时下医嘱。”毓璜顶医院神经外科护士于聪敏告诉记者,病人腕带有抗水、抗温、抗菌的作用,把住院号与医嘱号相对接,就能查看是否为患者所需要的药物治疗。 昨天上午,孙女士到毓璜顶医院看病。她先到挂号处办了一张附带有条码的病历。随后,她直接来到胸外科,等候10分钟后,医院的电子叫号系统叫到了。医生将她的电子条码一刷,她的个人信息随即出现在电脑屏幕上。仔细问诊后,医生在电脑上开出了电子处方。不用再去窗口划价缴费,她凭医卡通到药房直接取药就可以了。 我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急诊患者,医院必须坚持“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新的付费模式推行后,危重急诊患者不会被拒之门外。除此之外,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出台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记者从我市各大医院了解到,目前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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