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徐汇区 > 上海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什么是多规合一

上海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什么是多规合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3 05:39:4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多规合一

文件还明确了三个时间节点的目标。包括: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马庆斌告诉南都记者,当前规划细分程度高,包括经济社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等以前归不同的部门管,“过去一块地由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也相应地会产生不同的功能定位,由此出现冲突的情况并不少见。”《意见》中也提及,当前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在马庆斌看来,“体系”正是此次出台的《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一个大的规划下,哪些地方是优化开发、哪些地方是重点开发、哪些地方是限制的、哪些地方是禁止的(都统一明确),就避免了不同的规划之间打架和争论”。《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马庆斌进一步指出,这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既强调了包括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方面,又强调三者的融合、协调和统一。除了“体系”,他还认为,“监督”也是此次出台的《意见》的另一亮点。《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什么是多规合一

2,上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 (管辖权划分)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市级管辖河道的;  (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本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区级管辖河道的;  (三)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四)其他需要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跨区域流动案件统一调动指挥工作机制。  市级管辖河道、区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五条 (执法权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性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公布。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21修正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合一管理上海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