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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不予处罚案例,行政法律案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2 20:42:4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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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案例

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县国税局。局长 2,县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县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利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复议。 3,应给告知申请人有申诉的权利。 4,不正确,行政复议过程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不合法。

行政法律案例

2,行政法案例分析

不正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行政法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不能对5岁儿童进行行政处罚。
实际上你会有很大损害的,比如很多原材料可能不能用了,打地基的费用等。你和修建高速公路的一方,从民事地位上应是平等的,有于他方需要修,给你造成损失,修建方应给予赔偿,但由于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停工通知,你可要求行政机关出面调解,要求修建方给予赔偿。如果达不成协议,可等行政决定书向你送达后,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补偿,同时把修建方作为第三人起诉,要求赔偿。讲财政困难是摊托之词,没有道理。行政法的一条原则是公平。

行政法案例分析

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4,行政行为失效的案例

无效民事行为: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方杀害丙,甲支付乙十万元,该合同无效。可变更撤销:甲趁乙急需用钱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显失公平,该合同可撤销变更。效力待定:10岁小孩儿到商场买了一台电冰箱,在孩子家长未同意的情况下为效力待定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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