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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规定,上海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少时间是从单位不签合同开始算还是从单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1 23:51: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少时间是从单位不签合同开始算还是从单位

全国劳动仲裁,是一样的!时效都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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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劳动局劳动仲裁

法律主观:你看下你要的上海市劳动法规是不是这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4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通知第一条中第1类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四、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经费及办案条件。五、本市之前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六、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律客观: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办法(1991年9月4日)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行使仲裁权,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相当大专)文化程度和一定工作经验,从事二年以上劳动仲裁专职工作,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二)具有中专、高中(相当高中)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劳动法规知识、并从事三年以上劳动仲裁专职工作,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三)从事劳动仲裁专职工作四年或劳动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第四条经市劳动局考核合格并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由市劳动局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第五条本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专项编制内,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经市劳动局确认其仲裁员资格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同级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专职仲裁员。第六条经过一定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的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按规定审批后,各级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第七条兼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与专职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第八条兼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委员,具有当然的仲裁员资格。第十条仲裁员证书每三年验证一次,经审核合格,仲裁员资格继续有效(验证办法另行制订)。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其主要职责:(一)对已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二)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三)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行裁决;(四)宣传劳动法规,保守仲裁机密。第十二条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违法乱纪的,按《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仲裁员资格。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试行。国家另有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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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海工作签的是南京合同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吗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和工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进厂的时间超过了6个月,工厂还应当向你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你实际工作的工厂注册在上海,那么,应当按照上海市的标准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到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得到11个月的双倍补偿不会被支持。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12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自次月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2010年没签合同距今已超过一年诉讼时效。不过,你可以以厂方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厂方违法劳动合同法应承担不利后果,依照你的工龄,可要求得到2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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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对于上海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上海劳动仲裁

1。请与总公司联系协商,询问没有缴纳保险的原因。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交纳的,在社保部门可以查询。2。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从08年6月份至今已经是一年期满而经过一年都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就视为了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这时最好的选择是与公司尽快签订书面合同并对你在公司的待遇职位进行确认。3。在之前的协商中注意 搜集录音,工资条,考勤卡,加班情况说明等等各项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和领取工资的证据。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上述证据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你这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申请08年6月一个月工资,以及08年7月到09年7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和缴齐之前未交的保险金额。5。诉讼是最后手段。如果仲裁不利或者不满意的话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仅供参考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上海工作的,即你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上海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律师联系:http://zhidao.baidu.com/expert/view/%c9%cf%ba%a3%c0%ee%c2%c9%ca%a6?ie=gbk
08年起不签合同第二月起要给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五险一金要去劳动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投诉。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6,只有办事处但工作是在上海请问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是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本地工作就可以!我远程指导处理了2个闵行区的案子就立案了!
以下意见供参考:  1、根据你说的情况结合2009年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的规定,广州办事处(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设立该办事处的上海公司的注册地。  2、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1条:你可以选择在广州办事处所在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该公司上海注册地所在区(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生活、交通等因素),尽快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主动权。在多个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存在与《劳动争议仲裁法》不一致的地方:即是由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2009年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是由先受理的来管辖,而2007年出台的《劳动争议仲裁法》则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管辖。因此律师建议你尽早向对自己更有利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相关法条: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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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作为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应当受理,但你须提交劳动合同在上海履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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