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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2015,请问哪位大神知道上海出租车超过15公里以后多少钱一公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5 22:13: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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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哪位大神知道上海出租车超过15公里以后多少钱一公里

上海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超过十公里的单价为3.6元/公里
原来基础上加一块,记住是叠加

请问哪位大神知道上海出租车超过15公里以后多少钱一公里

2,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促进出租汽车服务事业的发展,适应城乡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业务以全民企业为骨干,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家经营的方针。第三条 出租汽车系指以里程、时间或包车形式计费运送乘客的各种营业性机动车辆。凡经营(包括专营或兼营,下同)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联户,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公共客运管理处统一管理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第五条 凡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联户,均须经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提出经营申请的个人或联户,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农民,并须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的证明。提出经营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联户,必须有车辆和固定的车辆停放场所。第六条 经营客运业务的出租汽车,须经市公安局交通处检验合格,领取专用牌照。出租汽车的驾驶员须持有驾驶执照,并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第七条 出租汽车必须车容整洁,性能安全可靠,标有出租汽车统一标志和本企业标记。面包车、小轿车应装设里程计费器;小轿车还应装置顶灯。第八条 凡出租汽车数量在一百辆以下的经营单位、个人或联户,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第九条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个人或联户,均须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和客运管理费。  客运管理费由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按营业额千分之五征收,专款专用,年终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各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个人或联户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出租汽车营业时应备有客运价目表,并使用市税务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定的统一运费收据。第十一条 各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出租汽车行车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服务操作规程,文明待客,并服从交通民警和公共客运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行车人员与乘客的纠纷。当经营者与乘客发生的纠纷难以解决时,可提请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处理。第十二条 各主要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实行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凡车站、码头、机场、宾馆、大型饭店等客运业务集中的场所,由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指定经营单位设置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其中占用公共道路的站点的设置,应报市公安局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批准。允许共同使用的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必须装设统一的服务标志和设置单位的标记。  各单位、个人或联户的出租汽车均可进站营业,按规定交纳费用。站内调度人员必须按进站先后次序调派出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第十三条 各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个人或联户应加强营业业务报表的管理,并定期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报送。第十四条 公共客运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持有证件,佩戴统一标志。第十五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应会同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可给予如下处理:  (一)凡违反本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或擅自提高客运价格者,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按非法所得一至三倍或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凡违反本规定,车辆设备不齐全或车辆性能安全不可靠者,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可给予警告、暂停营业限期改进的处理;  (三)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车辆牌照或营业执照。第十六条 罚款和没收的收入,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汇交市财政。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3,请问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上海开出租车谢谢

上海规定只有在大上海市的户口才可以在上海开出租车。外地人士是不能开出租车的。
不行,一定要上海户籍。上海居住证也不行。

请问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上海开出租车谢谢

4,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第四条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公共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本市的出租汽车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的数量、停车场(库)、营业站和调度网络等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公用局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合理。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文明服务。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九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第十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驾驶出租汽车二年以上的经历;  (四)有市公用局等部门认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具的接受委托管理的证明。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第十二条 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第十三条 需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市公用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的文件、资料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计划以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经核准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持市公用局核发的许可凭证,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用车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  对按照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市公用局发给经营资质证书,由市客管处发给车辆、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  本市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非本市车辆不得用于起点和终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须经市客管处批准。  被聘用的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聘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市公用局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复审。第十七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用局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  (一)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  (二)未经市客管处批准,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改作非营业车辆;  (三)客运服务车辆需连续停业十天以上的,须向市客管处备案;  (四)客运服务车辆需退出营业的,须向市客管处办理注销手续;  (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客运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二)路码表和空调等设施完好;  (三)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四)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牌号等服务标志;  (五)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计价器;  (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防劫车设施和顶灯;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经市客管处批准的特种客运服务车辆可不受前款(四)、(五)、(六)项规定的限制。

5,上海出租车驾驶员需要哪些要求和条件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开出租车应先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现将办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应具备的条件予以说明:除要求b1照以外,还要上岗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持有汽车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二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符合国家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的规定。 须提交材料:一、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一寸正面脱帽照片4张; 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6,11月1号网约车有什么新规定上海

按照新规草案,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新规还对驾驶员、车辆准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次若干规定增设了以下条件: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网络服务平台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三是在上海市有注册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是应投保成年人责任险。 按照新规,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网约车为乘客提供预设安全、舒适的个性化交通服务,除符合暂行办法设定的条件外,新规增设了以下条件: 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需达到国五以上的排放。 从安全角度考虑,车辆应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方式。并且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同时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等。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行为,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起,无五起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关于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如果你是开网约车的,现在注册都不能注册了。你说能开吗?但是如果你是私家车,自己开在马路上,没人管你,不过要准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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