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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职业教育 制度,外地人在上海读中专要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8 22:18:3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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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在上海读中专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在上海有完整的学籍,就是从小在上海上学,其次是父母的居住证符合在上海参加中考的条件,然后才能参加上海中考中专职校部分的考试。
职业学校是承担学历性职业教育任务的机构,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初等初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实行的职业学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和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完成小学教育以后,可以通过举办初等职业中学,进行职业学校教育,为当地培养实用人才。职业学校是承担学历性职业教育任务的机构,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初等初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实行的职业学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和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完成小学教育以后,可以通过举办初等职业中学,进行职业学校教育,为当地培养实用人才。

外地人在上海读中专要什么条件

2,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职业教育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和产业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相结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引导、支持、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业学校教育和以文化教育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区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职业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和区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并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发挥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可以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等工作。第八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的机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和投入水平,确保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出资投入职业教育事业。  市和区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安排使用职业教育经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第十条 本市推进实施国家的教育资历框架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与其他各类学习成果的融通衔接。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职业教育研究、技术创新竞赛、技术技能比赛和职业体验等活动。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十三条 本市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实施。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主要由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实施。  依法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第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办好所属的职业学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举办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独立办学,也可以联合办学。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2018修订

3,外省生源考上上海高校是上海生源还是非上海发源

同问。。。
外省生源考上上海高校分为二种情况:符合上海《异地高考》条件的,属于上海生源享受同等的录取及照顾政策;如果是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或外省生源考上上海高校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入上海户籍。一、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2014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一)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二)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三)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外省生源考上上海高校是上海生源还是非上海发源

4,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款  第六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 本市职业教育应当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第四条 本市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相结合,学校和企业相联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引导、支持、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职业学校教育和以文化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管理职业学校教育和以文化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职业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5,外地高一学生转学到上海参加高考很难吗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2013年12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上海将于2014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人口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据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区、市)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据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以同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本市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与此同时,在2012年探索实验的基础上,2013年将正式推出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
外地学生是可以在上海异地高考的,不过条件很严苛。首先父母要在上海居住10年以上,其他的记不太清,一共有4条,一般人不容易在上海异地高考!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是怎么样的

民办的校风总是不怎么样,最好还是读公办的
2O15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5〕21号)和市教委关于本市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就2O15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共三大类别。2015年中本贯通招生计划为63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为5505名(含随迁子女572名),自主招生计划为3578名,其中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各级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报名条件考生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92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2位数的报名号。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必须是本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三、学校面(考)试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相关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一)面(考)试报名1.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好的《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2.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二)面(考)试安排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工作应在4月11日-5月3日之间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10〕2号)执行。(三)确定合格名单凡进行面(考)试的中职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及时将面试结果或专业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并于5月4日16:00前按要求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中职提前批资格库”。四、填报志愿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应在5月7日9:30至5月9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中本贯通限报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可以填报3个志愿,自主招生可以填报4个志愿(航空服务、艺术类和自荐生专业可以兼报,志愿不分先后顺序)。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志愿的考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考生。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和投档录取。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五、志愿确认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一)志愿确认对象:已在网上填报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二)志愿确认时间:5月13—16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中招办必须在5月31日前上传确认结果。(三)志愿确认地点: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其他考生在报考区(县)中招办进行。(四)志愿确认注意事项: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2.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3.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六、文化考试填报中职校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七、录取工作(一)录取成绩1.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2.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为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按招生学校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二)录取顺序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按照先中本贯通录取,再中高职贯通录取,最后自主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三)录取原则中职校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中本贯通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普通公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4. 考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后面所填报的志愿(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1-15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八、工作要求(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作为中职校提前批专业面(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二)各区(县)中招办要合理安排志愿确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的业务指导,确保志愿确认工作顺利实施。(三)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技术操作人员,并参加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四)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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