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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植树造林面积,上海绿化面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2:38:0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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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绿化面积多少

至2015年底上海绿化面积为:全市绿地面积3842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公顷18200公顷),林地面积160.67万亩,湿地面积37.7万公顷。 一、 依据上海统计局官网的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6年2月29日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数据。 上海绿化面积: 全市绿地面积3842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公顷18200公顷),林地面积160.67万亩,湿地面积37.7万公顷。 全年新建绿地119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15公顷;新增造林面积3241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41公顷。至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0%。至年末,自然保护区达到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 同样的数据中公告了上海至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33.6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81.65万人。 二、依据2016-03-14的知名网站依据上述上海统计局、上海绿化市容局的统计数据: 全市绿地面积3842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公顷18200公顷),林地面积160.67万亩,湿地面积37.7万公顷。

上海绿化面积多少

2,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农业概况

上海农业区域包括浦东新区、闵行、嘉定、宝山、金山、松江6个区和南汇、奉贤、青浦、崇明4个县,以及市中心区少数乡镇的农村部分(以下统称上海郊区),面积约5900平方公里。共有9个乡、198个镇,2939个村,28638个村民小组,还有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和市劳改局的16个国有农场。农村总户数132.9万户,农村人口384.54万人,农村总劳动力226。82万人,农业从业人员84.87万人。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农业要从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提高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正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的进程。上海郊区共有426万亩耕地,其中粮田面积约310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20万亩次,其中粮食作物520万亩次,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00万亩次;粮经比为66:34。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重点抓了“精品”示范,相继建成了5万余亩“高优高”农业示范区和22万亩“三高”粮田,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也有较大提高 ,一批品质较优、产量较高的稻麦新品种得到大面积推广,抛秧、直播、乳苗抛栽等水稻现代农艺推广面积占水稻面积的85%。“米袋子”工程建设正朝着“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目标稳中求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一轮种植业结构调整已经启动。林业生产的重点围绕本世纪末上海郊区平原绿化达标(森林覆盖率9%,有林地面积35。4万亩,“四旁”树木保存数6300万株,镇区绿化覆盖率20%)的要求,实施“四个一”(河、路、乡镇、农业示范区)绿化形象工程,以点带面推进植树造林。郊区有林地面积35万亩,“四旁”树木保存数5000万株,农田林网控制率在50%左右,森林覆盖率约为8%。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是抓好以鲜切花种球、种苗为重点的花卉产业建设和苗木基地建设,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花卉集散地之一。国有林场、苗圃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140余家绿化工程公司相继组建,上海郊区花卉、苗木生产和绿化工程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化正在有序兴起。副食品生产,围绕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建设与完善,在稳定提高生产的同时,重在搞活流通。蔬菜、瓜果、食用菌和猪、禽、蛋、奶、鱼的生产,稳中有增。市场供应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上海已经形成的120多个以蔬菜为主的运销组织,60多个配菜公司,30多个副食品 批发市场,正在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搞好文明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上海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了上海郊区农业的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现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31万千瓦,平均每亩耕地0.3千瓦,在耕作、排灌、植保、脱粒、农产品运输与加工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机械播种、机械收割面积进一步扩大。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9.4%。科技兴农战略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蔬菜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从荷兰、以色列引进的5个智能化温室为15公顷的蔬菜、花卉生产探索现代高科技的应用,郊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50%以上。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流通网络为载体的农业产业化有了新进展。郊区己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81家,实现年销售额100亿元左右,有规模化生产的商品粮基地60万亩。上海农业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约为2%左右。但农业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仍然发挥着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上海郊区农村在1994年已全部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标准的基础上,正逐步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农业概况

3,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林木、林地、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地、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专用绿地;  (三)铁路、公路、海塘、江堤、河道的两侧,水闸管理区和农田中用于防护目的的林地和绿地;  (四)林场、苗圃、花圃、草圃、果园以及用于园林、林业科研等生产用地;   (五)城镇和乡村的其他林地、绿地。第三条 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县)、街道(乡、镇)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造林绿化工作。  (二)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局领导。  (三)市农业局是本市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林业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农业局领导。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园林、林业管理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均有植树造林绿化和管护林木、林地、绿地的义务,应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努力完成区、县分配的植树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本市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建设,应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市植树造林绿化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的植树造林绿化年度计划,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不得任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应征得市园林管理局或市农业局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郊县乡村的植树造林绿化,由各乡(镇)、村根据县植树造林绿化规划组织实施。  国营农场的防护林,由市农场局根据郊县植树造林绿化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各农场负责营造。  铁路、公路、海塘、江堤、县级以上河道的两侧和水闸管理区的植树造林绿化,根据市统一规划要求,分别由所辖范围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部队营区内的植树造林绿化,由所驻部队负责建设。  公共绿地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居住区的绿化,由房屋产权所属部门负责建设。房屋产权交叉地区的绿化,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建设,建设经费由房屋所有者分担。  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每年制订绿化计划,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第八条 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批计划,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百分之十。  (二)新建工厂在中心城新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在浦东新区和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抵于百分之二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新建医疗卫生、科研教育单位、宾馆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在中心城旧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在中心城新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在浦东新区和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四)新建地面道路、公路、铁路的规划绿地宽度不低于道路红线之间或路幅总宽度的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新建项目在中心城旧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十;在中心城新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在浦东新区和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在中心城旧区成片改建的居住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在中心城旧区内不低于百分之五;在中心城新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十;在浦东新区和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其他改建、扩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五。原有绿地面积大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少于原有绿地面积。  (八)郊县城镇、卫星城、独立工业区、参照中心城新区内相应的比例执行。  (九)郊县河、沟、渠、路两旁、应因地制宜营造农田林网。围海造地的新围垦区、在随塘河面的陆地一侧二十五米至五十米,为营造防护林用地。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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