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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卫局徐高田,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08:17:3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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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六条 (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第七条 (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第八条 (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第九条 (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第十条 (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第十一条 (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第十二条 (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第十三条 (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第十四条 (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市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二章 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 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  (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  (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  (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  (七)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第七条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二)制订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年度和季度处置计划;  (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  (四)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三章 处置管理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和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为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当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渣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对不核发处置证的,应当告知其原因。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第九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运入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消纳处置的,储运场应当予以受纳。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应当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受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受纳情况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第十条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第十一条 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承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受纳场地,并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7修正

3,上海市环境学校的学校名师

校长佘润申佘润申, 男,中共党员,上海市环境学校校长。工作成绩、成果:上海市环境学校校长,上海市插花花艺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 ,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长年工作在学校教学岗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成果。2012年荣获上海绿化市容行业2012年度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其带领下,环境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正逐步扩大。已出版的书籍有《道路清扫工(5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系列教材)》、《公厕保洁工(5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系列教材) 》、《汽车维修工(环卫四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系列教材) 》等。副校长王亚彬王亚彬,男,上海市环境学校副校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工作协会会员 ,2001年起任教于上海市环境学校,先后担任教师、科长、教学副校长、学生副校长期间,多次获局级、校级荣誉及表彰。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28年中,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与时俱进,不断地开拓创新,敬业爱生,乐于奉献。格言是志当存高远,真诚写春秋。被评为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 。校环保教育工作室带头人张建良张建良,男,民进会员,上海人。现为民进上海市委会联络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促进会高教联合支部委员会主委 ,上海市环境学校环保教育工作室主任 ,此前为上海市环境学校第一任团委书记。为上海市环境学校第一批生物学科带头人。热爱教师职业,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相长。担任班主任工作以来,已连续送走几届毕业生。课余时间,将教研的点滴体会付诸笔端。论文已发表在市级报刊的有几篇,在教研活动中获很多奖项。校学生会负责人陈铿陈铿,男,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市环境学校学生会负责人。座右铭是爱中爱,用爱滋润每个心灵,用严缔造完美人格。2009年,大学毕业后的他来到上海市环境学校担任教务科科员。在教学管理中,他充分运用换位思考理念,更多地从学生角度出发,使工作方式更贴近学生需求。2011年,他转岗至学生科工作,进一步走向学生群体,迎来了他所带教的第一个班级。他的到来,使学生们感到:“班主任”,原来可以像同伴一般互相倾听、交流,一个充满活力、满怀梦想,却又不失纪律的班级在他的教育管理下绚烂而生。他曾被评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带头”优秀党员,上海市环境学校2012—2013学年优秀工作者,连续三年校优秀班主任,还在2014年获得“绿容好声音,身边好榜样”践行行业基本价值历年优秀青年称号的殊荣。 政治老师池如龙池如龙,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安徽全椒县人,高级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生,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师从国内政治学、行政管理学著名教授:张永桃、严强、张凤阳、包玉娥、王德宝、王振槐、闾小波、王强,导师为当时南京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政治学组首席专家,江苏省政治学会会长的张永桃教授。2001年任《市容环卫信息》责任编辑,参加教育部课题《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及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的研究》并主笔分课题《上海市市容环卫系统职业教育的模式研究》,发表于《教育发展研究》2001职教项目专辑,获教育部二等奖;《中职校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对策》,获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2004年度优秀成果二等奖;参加并主笔教育部课题《中等职业学校加强环境教育的研究》,获教育部三等奖;主持2003-2004年度上海市教委课题《生态校园建设与社区环境保护行动》,任《清荷》专栏主编。现主要从事管理学、政治学方面的教学工作。池如龙文字功底扎实,善于学术论文、交流文稿、公文、法规制度性文件、讲话稿、计划与总结、调查报告、礼仪性文件等各种文体的应用文写作,屡被誉为“一支笔”。 音乐老师徐亮徐亮,男,上海人。上海市中职艺教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中职学校艺术教育负责人,上海市中职生合唱团艺术指导,上海市环境学校音乐合唱团组建人。自1996年参与中职艺教委工作至今,对各中职校艺教工作颇为熟悉。十多年来潜心专研合唱艺术。对合唱排练技术自有一套独特见解,对合唱艺术执著热爱,对中职艺术教育有远大理想。曾担任以下合唱队的排练指导积累了丰富的排练经验:1、上海市环境学校合唱团; 2、上海市卫生学校合唱团; 3、上海市商业学校合唱团; 4、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合唱团; 5、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合唱团; 6、上海市商学院合唱团;7、复旦护理学院合唱团; 8、复旦公共卫生学院合唱团;9、上海市环卫局老干部合唱团;10、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卫工人合唱团;11、上海市卢湾区环卫工人合唱团; 12、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合唱团;13、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合唱团。被评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于2013年上海柏斯艺术专修学校普陀店第四音乐厅隆重召开上海柏斯艺校徐亮老师学生音乐会 ,2014年第七届徐亮老师学生钢琴音乐会暨首届钢琴模拟考级测试成功举办。

上海市环境学校的学校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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