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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税务局,上海税务局截止18号是包括18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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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税务局截止18号是包括18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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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上海不分国地税 一次申报搞定网上申报需要向税局申请,,不知道你们是否办理了法人一证通 这是必须要办的 因为工商公示就这一个途径 加上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事宜 也是通过法人一证通 操作 所以办理法人一证通的时候 顺便 开通网上申报的功能去税局申报 需带着IC卡 纸质申报吧 和公章 就行当然 各区的流程 未必一致请咨询所属税局的要求吧 通过12366咨询所属税局电话了解一下
国税:1,每月电话申报。 2,每月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季度一交。 一般1月,4月,7月,10 月15日之前报所得税时交。 3,每季度报所得税。 地税:1,每月报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2,还有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一般一年交一次) 3,工会经费。 4,若无经营业务,表中报零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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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紧急求助上海市哪个区税务局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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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车辆购置税去哪里交

普陀区 普陀区武宁路900弄106号 嘉定区 墨玉路76号 (安亭二手车市场办公室已撤销) 浦东新区 沪南公路2638号(三考场) 嘉定区 墨玉路76号 (安亭二手车市场办公室已撤销) 宝山区 淞滨路28号三楼 闵行区 闵行区金都路5119号 浦东新区 川沙镇新川路580号 浦东新区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青浦区 青浦镇城中西路100号 松江区 松江区园中路2号 奉贤区 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95号 金山区 金山区卫新路8号 崇明县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
车辆购置税属于国税局征管的。车购税不用网上申报,因为税务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你拿着你的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与一般的征税大厅不在一起),税务局工作人员在电脑里面只要输入你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就自动显示出一个最低计税价格(有的车主为了少交税,车辆成交价高,车辆发票开的低。税务局为了防止少交税,系统规定一个最低价格。如果你的发票价格高于最低价格,车辆购置税按照发票价征收,如果发票价格低于最低价格,按照最低价格征税)。税率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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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房产税在哪里缴纳

房产所在辖区的地方税务局,比如:第XX税务所。
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第一套买多大都不缴纳! 人均60平方面积,算你父母老婆孩子,是300平方,超出110个平方,你公婆不应该算在内,应该缴纳。 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否则0.6%,2倍也就是28426元/平。 房产税税额打七折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2、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4、代码证书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 1、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会计证 3、税务登记证 4、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验资证明 7、经营场地证明 8、代码证 9、职工成员名单 10、书面申请
在资料准备的很充分的情况下,即时办理。特殊情况下,办税服务厅会通知领取时间。一般是5-7个工作是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如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

9,注册上海公司后如何在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海公司在办理完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费用、流程、时间等信息介绍如下:一、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4、填写税务注册登记相关表格。5、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6、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三份(需加盖出租方公章,租赁协议需贴印花税)。7、会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照片一张。8、其它所需材料。二、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费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20元人民币。三、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税务注册登记材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办理税务登记证需10-15个工作日。四、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税务注册登记材料提交税务局,区税务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税务局审批,市税务局审批通过过,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下发至区税务局,最后领取税务登记证。五、上海税务注册登记好后的证照清单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上海税务登记证已不区分国税和地税(国税和地税统一,只是针对公司统一,在财政上还是区分国税和地税,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的麻烦),在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时,现在只颁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基本上完成,接来可以开设公司基本帐户、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正式开展公司业务。上海公司在购买发票后,每个月需纳税申报,可以有自己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帐公司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上海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名称等,税务登记证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企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 银行开户证明;  (六) 验资报告;  (七) 房屋租赁协议;  (八) 会计证; 参考(注册公司:http://www.zhuce51.com/zhuce/ )

10,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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