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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房东不给租赁备案,上海租房合同如果不备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30 00:05:2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租房合同如果不备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如果房东把房再租给别人,而且别人备了案,那么你们的合同就无效。

上海租房合同如果不备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我在上海租房房东没有把租赁合同备案我可否免责提前解约

楼上的看房网审题了吗,是房东没有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把租赁合同进行备案,他是租房的,他有什么不厚道的?如果有合同直接约定,那是房东违约,如果没有合同规定,看双方协商,房东当初如果没答应,那法律也规定房东要备案,但是目前没有强制的规定,没答应又没合同,没办法,如果答应了,甚至合同约定了却不履行,那是房东不厚道,但是押金在他那,最终还是看你手上有什么样的约定,口头就弱多了。

我在上海租房房东没有把租赁合同备案我可否免责提前解约

3,房东不愿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还威胁我不让我租房了

此处不容爷,还有容爷处,你要不备案,爷爷就开路。
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举报。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房东不愿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还威胁我不让我租房了

4,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公安机关也要求出租房屋要到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不同,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详细咨询。2、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估计房东不同意备案,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3、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住建局举报。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第九条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更多关于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怎么办,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02130161611266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5,在上海办个居住证那么难非要开具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刚刚办到居住证,说说我的办法吧。现在出租的房很少有房屋出租证明的,因为那样房东每年都要缴税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愿意那么去做。没有房屋出租证明另一个办法就是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作证明,这完全可以代替房屋出租证明。去照相馆办个居住证数码回执20元,加上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作证明,至于其他的需要的资料,办理处有,这个不需要担心。拿着上面资料直接去相应的居委会或者警务区就ok。首次办理免费。跑跑腿20元搞定。在东莞怕麻烦,去驾校报名点100元搞定,去照相馆代办200元。这就是我的经验,不用谢!
我是在广州的,自己去办的话会要求你提已备案的供租赁合同。最好的办法是交给房东去办,我的就是房东自己搞定的。

6,上海租赁合同无备案是否有法律效益

这份租赁合同应该还是有效的,
有效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 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凭合同的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时为了便于管理你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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