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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三不伤害安全隐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7 08:33: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三不伤害安全隐患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三不伤害安全隐患

2,上海市出台7个方面13条措施 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降压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公布7个方面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并在年内对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年内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应急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公安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各区、街道和乡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委办提供各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3.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市交通委要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作业地方标准,在2020年内制定、发布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2022年前,完成本市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各区政府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市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0年底前,力争在郊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力争本市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力争在郊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年3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9月底前,力争本市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市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要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底前,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要积极借鉴本市渣土运输车辆右转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在2020年8月底前,制定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在2020年底前,推动完成在本市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法制保障。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市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员、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相关非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罚),并将行政处理(罚)决定定期抄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市教委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上海市出台7个方面13条措施 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3,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4,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活动方案,一份好的活动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1   一、活动主题 :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领导 :   街道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马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王晓军担任,成员由XX路街道派出所、XX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队、XX路街道城管中队、XX路街道房办、街道平安办负责人以及各居委会主任组成。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并负责对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活动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大力推进XX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XX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感。   (一)街道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6月初)。   (二)街道各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灭火、人员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三)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持证类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逃生、灭火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四)“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5日;地点:“99”广中绿地;主办:XX路街道,协办:大一居民委员会,“6.16咨询日”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五)安全生产征文、摄影比赛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篇文章、一组反映安全工作的照片)。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街道安办将在居民区、学校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展示)。   五、安全月活动的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并在宣传画廊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和悬挂安全宣传横幅。   2、活动期间,街道将印制并下发《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警示教育片》等资料,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员工和居民观看警示片,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各单位至少一次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演练。   4、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至少出1期反映安全内容的黑板报。   5、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政府和街道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6、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报道,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障本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2   今年6月是全国第xx个和我省、我市第xx个“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各项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我校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为载体,面向全体师生,大力营造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着力强化师生的安全价值观,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建省级“平安校园”。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四、活动形式   1.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动员。   2.利用横幅对活动的主题进行宣传。   内容:   (1)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4)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5)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6)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校园。   (7)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3.利用广播报道刊登在《日报》上的市领导就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   4.开展活动前后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   5.组织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6.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安排挂横幅,贴标语,张贴安全宣传画,观看安全录像,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有效宣传。   7.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血的代价》   8.各系组织“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9.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活动及任务。   10.月底小结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11.组织教职工“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竞赛   五、活动要求   1.各系部、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务求实效。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2.活动期间各系部可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悬挂安全横幅或张贴安全标语,并布置各班出一期黑板报。   3.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排查事故隐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3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校领导牵头,对学校食品(饮食)卫生、校园安全防范、校园安全管理、学生上下学交通、教室安全和学校从业人员安全等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2、落实载体,扎实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以防侵害案件、食品卫生、防踩踏、防溺水、传染病防控、交通、消防和防雷抗汛等安全防护教育为重点内容,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季节性)要求,在全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⑴组织一次对全体教师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周一教师大会),有关处室组织一次对食堂人员、实验员、保安(门卫)、水电工等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培训。使广大教职员工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⑵组织全校学生开展观看防溺水系列活动   具体内容:值周班学生代表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防溺水知识宣传、政教处负责利用学校广播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讲座、利用学校显示屏对全体师生进行防溺水警示语宣传、向家长发放防溺水告家长书、各班级开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   ⑶学校利用校园文化长廊出一期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和组织一次防溺水图片展,各班级出一期食品及卫生安全黑板报   ⑷组织一次防踩踏应急疏散演练。师生观看“实拍唐山地震中老师带领学生从容撤离”视频。   ⑸邀请法制副校长桥娄派出所副所长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一次防毒、防赌法制知识讲座。   ⑹开展一次中学生“安全在我心”手抄报展览暨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并于6月20日(星期三)前择优推荐3副作品报区联评。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4   今年6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团青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团青的安全知识水平,在公司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金鼎公司团委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总体要求,公司团支部将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xx年6月1日~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1、宣传动员。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青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培训。组织要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培训活动,组织青年召开安全学习会,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在培训中,要突出安全警示教育,分析安全事故案例,观看安全教育光盘、展板、图文作品。   3、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广大青年职工开展“上文明岗、干标准活”竞赛活动,号召青年职工抵制违章,规范上岗。要求青年、团员写出安全活动保证书,6月10日交团支部张贴到车间宣传栏。   4、安全签名。在6月13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签名条幅的标题为“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组织团青进行集中签名。   5、安全寄语征集。紧密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各团青要激发思维、广开言路,拿起手中的笔,以“我的安全梦”为主题,写出自己对公司发展的安全寄语、安全愿望或安全建议,以此表达广大团青共助企业“安全梦”的期盼和信念。要求每个车间至少撰写两篇作品于6月20日前交团支部,并注明所在车间、作者姓名,字数在50字以内。金鼎公司团委将对获奖作品在团委博客进行展示,并给予相应奖励。   6、开展“共筑安全梦青年勇争先”主题活动。安全月期间,团支部要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梦”等主题座谈会、交流会,引领教育广大团青树立共助企业“安全梦”的大局意识,在公司安全生产大局中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主题实践活动,并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介,对开展的活动及时报道。   3、公司团支部要将活动图文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金鼎公司团委邮箱。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5   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铁综安监函〔20xx〕195号)精神,我们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活动方案。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国资委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面持续推进20xx年公司重点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遵章守纪管理,树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放到首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措施,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   三、活动时间   安全月活动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的安排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大力营造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和转发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利用微信朋友圈、公司办公网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安全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学习隐患的排查、单位消防设备设施的原理及操作要领等知识,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4、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宣教片   公司组织员工观看安全教育宣教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剖析典型案例和事故,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全面总结,提升管理。   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并及时对活动效果进行巩固,达到以活动促改进的目的。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6   为贯彻场部及社政办下发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全大队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大队,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树立全大队职工群众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多样广播、标语、横幅等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大队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xx年5月31日—6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主要活动计划:   1、利用职工大会、广播、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参加场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3、安排人员参加社政办6月21组织举办的“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4、参加社政办6月24日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再培训、培训班。   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班级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三、领导小组   组长:贾国环(班主任)   副组长:原昕辉(班长)   成员:各小组组长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围绕“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充分利用班级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在班级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好事故隐患台帐。   2.深化专项整治。根据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管。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预防传染并防汛、防溺水、防雷等工作。   (三)班级出一份安全教育板报、手抄报,写一篇“安全伴我行”主题作文。   (四)开展一次“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班会。

5,安监局第16号令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编辑本段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编辑本段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编辑本段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编辑本段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编辑本段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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