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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留存部分是多少,上海地税税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4:12:0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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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地税税种

增值税是国税的地税是城建教育附加

上海地税税种

2,上海建筑业地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都一样,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附加税费各地就不一样了。你可以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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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业地税税率是多少

3,上海地税如何

经常考试是肯定的,呵呵,待遇问题每个区会有差别,总体上来说应该属于公务员中还可以的不过上升空间比较小,也比较忙
经常考试是肯定的,呵呵,待遇问题每个区会有差别,总体上来说应该属于公务员中还可以的不过上升空间比较小,也比较忙
谢谢咯,有些害怕考试啦,多久会考一次呢,不知道难不难的~~ 我也不知道
上海公务员里算中等偏上,科员转正每个区有点不同,嘉定大概6-7万,不过有房帖,还是不错的,外企虽拿得多,但性价比不高.

上海地税如何

4,上海营业税地方税务局分多少

你好,营业税是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你的问题是不是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以前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会调整,但具体笔比例现在因为上海是试点,还未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正在上海市试点,其他税目的营业税(比如销售不动产)等仍然由地税局征收,其他由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也依旧保持不变。附: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5,谁能告诉我中央地方共享税中 国税和地税分别留存的比例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 (深、沪) 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1)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100%。

6,目前工资的个税是多少上海地区的

全国都一样,超过2000的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去2000以后  1、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 % 扣除数0  2、超500 元至2000元部分 税率10 % 扣除数25  3、超2000 元至5000元部分 税率15 % 扣除数125  4、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扣除数375  5 超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扣除数1375  6 超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扣除数3375  7 超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扣除数6375  8 超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扣除数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扣除数15375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 475元的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1600元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7,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执行,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和征收细则: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交多少?外地户籍家庭:有满3年居住证或居住证满120分的可免征房产税本市居民家庭:1、存量住房 新购住房,且人均面积≤60平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孩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50平米,现新购住房面积b100平米,合计面积150平米,人均面积50平米,则新购住房b,免征房产税。2、存量住房 新购住房,且人均面积>60平米(若单独存量房人均未超60平米,则新购房中超过部分面积征收)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3人)原有a房,面积150平米,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250平米,人均面积83平米,人均超过60平米,则新购b房中超过部分的面积70平米(250平米-180平米=70平米)征收房产税。3、存量住房 新购住房,且人均面积>60平米(若单独存量房人均面积已超60平米,则仅新购房全部面积征收)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250平米(人均已超60平米)现新购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350平米,人均面积116.75平米,则新购b房全部面积100平米征收。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执行,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和征收细则: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执行,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和征收细则: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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