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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的对象,上海市民政局请问普通残疾人丧葬费用有补贴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22:14:0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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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政局请问普通残疾人丧葬费用有补贴吗

有的地方有。具体情况查一下114问当地残联或残联的基层组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去世后,再发放12个月的定期残疾抚恤金(不含护理费、立功荣誉金)作为一次抚恤金(含丧葬费)。

上海市民政局请问普通残疾人丧葬费用有补贴吗

2,上海市2015年工伤致残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上海市2015年的1-4级工伤待遇调整文件还没出台,建议你多关注下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和新闻。按往年出台时间大概这个月底到5月之间就会出台了。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上海市2015年工伤致残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3,是今年上海市对残疾人补贴新政策以前是没有的指二级以上即

重残无业补贴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重残护理补贴 大概就是这几样你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报道http://sh.qq.com/a/20160122/02734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是今年上海市对残疾人补贴新政策以前是没有的指二级以上即

4,单位残疾军人护理费由谁报销

2017年残疾军人护理费不是现在就要提的事情,因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护理费是要和户籍所在地(有的是省市级: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省等;有的就是地区(江苏、浙江、广东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挂钩的(比如一级残疾军人就是其的50%)。而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对于2007年来讲是指2016年的,那么地方统计局一般在每年4月颁布数据,然后由民政部门在7月以此为依据,发布2017年的护理费标准。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当我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是由民政部门负责护理费用的(是医院护理部门规定的一般护理费用),出院后凭出院小结、病历卡、以及所有发票到社区民政部门报销(一般会以困难补助方式予以一次性的补助方式报销),而因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自费费用大时,民政部门也会以困难补助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助方式补贴)。
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

5,2017年上海工伤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

上海市工伤二级伤残津贴2017年增加480元/月,并按鉴定的护理等级增加护理费。盛地产集团增加后低于5530元/月的,按5530月/月 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0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二、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三、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7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四、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六、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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